*ST河化: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2019-08-3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
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对《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
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
明》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二级市场股价变动情况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因筹划本次交易于 2018
年 10 月 18 日披露了《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18-049)。
上市公司股票在 2018 年 10 月 18 日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股价涨跌幅情况、同
期深证成指(399001.SZ)和化工指数(882202.WI)涨跌幅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点
项目 2018.09.11 收盘 2018.10.17 收盘 涨跌幅 剔除后
上市公司 4.07 2.98 -26.78% -
深证成指 8,168.10 7,365.21 -9.83% -16.95%
化工指数 4,215.47 3,845.09 -8.79% -17.99%
上市公司 A 股股价在上述期间内下跌幅度为 26.78%,剔除同期深证成指和
化工指数下跌的影响,下跌幅度分别为 16.95%、17.99%。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在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
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未达到《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规
定的相关标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
关标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马志鹏 杨晶晶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