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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河化: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2019-08-3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
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对《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
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
明》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二级市场股价变动情况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因筹划本次交易于 2018
年 10 月 18 日披露了《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18-049)。

    上市公司股票在 2018 年 10 月 18 日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股价涨跌幅情况、同
期深证成指(399001.SZ)和化工指数(882202.WI)涨跌幅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点
       项目         2018.09.11 收盘   2018.10.17 收盘   涨跌幅        剔除后
     上市公司                  4.07              2.98     -26.78%        -
     深证成指              8,168.10          7,365.21      -9.83%       -16.95%
     化工指数              4,215.47          3,845.09      -8.79%       -17.99%


    上市公司 A 股股价在上述期间内下跌幅度为 26.78%,剔除同期深证成指和
化工指数下跌的影响,下跌幅度分别为 16.95%、17.99%。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在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
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未达到《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规
定的相关标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
关标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马志鹏                杨晶晶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