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河化: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2019-08-3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
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
意见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向关联
方河池鑫远投资有限公司出售上市公司尿素生产相关的实物资产、河池化工有限
责任公司和广西河化安装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100%的股权及部分负债,同时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徐宝珠、何卫国、何建国、周亚平、周鸣、黄泽群、许美赞、
熊孝清 8 名自然人持有的重庆南松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3.41%股份并募集配
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委托,担任本次
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
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
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
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根据上市公司出具的说明,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聘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上市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律师事务所。
3、上市公司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
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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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市公司聘请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
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
方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未直接或间接有偿
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除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
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
方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
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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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
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
查意见》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马志鹏 杨晶晶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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