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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河化: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9-09-19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关于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意字(2019)第 543-2 号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致: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受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委托,指派李长嘉、高红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对公司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召
开的全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法律意见,本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会议文件、资料,并

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公司保证已向本律师提供了出具法律
意见所必须的、真实的书面材料。
    基于对上述文件、资料的审查和现场见证情况,本律师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

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
    本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一同公告,
并依法对法律意见书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召开会议的通知已于 2019年8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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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予以公告。2019年9月11日,召集
                                 法律意见书
人在前述报刊及网站公告《关于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召

开的公告》,将会议召开时间由原定2019年9月16日延期至2019年9月18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日,并更新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通知及公告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基本
                                 法律意见书
情况(会议时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参加

会议的方式、会议出席对象等)、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办法(登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记手续、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登记时间)、参与网络投票的
                                 法律意见书
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其他事项。召集人在发出会议通知后,未对

会议通知中已列明的议案进行修改,也未增加新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如期于2019年9月18日14时30分在广西河池市
金城江区六甲镇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

长施伟光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19 年 9 月 18 日9:30-11:30 , 13:00-15: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17 日 15:00 至2019 年 9 月 18 日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本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
会议通知中所公告的时间、地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 的 股 份 124,493,589 股 , 占 本 次 会 议 股 权 登 记 日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42.3362%。经本律师查验,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均为截止2019
                                       2
                                                   法律意见书

年9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意见书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管理人员。
                           法律意见书
    (二)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本次会议确定的网络投票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时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法律意见书
投票的股东共1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448,528股,占本次会议股

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7.9741%。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
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验证其身份。
    综上,本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律师按照《公司章程》的
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结

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
案:

    议案1.00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802,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292%;反

对1,14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708%;弃权0股(其
                               3
                                                      法律意见书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法律意见书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08,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379%;反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对1,14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621%;弃权0股(其
                           法律意见书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 《关于公司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法律意见书
    同意59,779,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921%;反

对1,14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708%;弃权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85,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415%;反

对1,14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621%;弃权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4%。

    议案3.01 《本次重组总体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619,7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301%;反

对1,14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708%;弃权182,3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29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26,1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604%;反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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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14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621%;弃权182,301
                           法律意见书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7775%。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3.02 本次资产出售-交易对方
                           法律意见书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819,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71%;反

对1,12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429%;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25,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104%;反

对1,12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896%;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3 《本次资产出售-拟出售资产》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819,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71%;反

对1,12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429%;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25,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104%;反

对1,12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896%;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4 《本次资产出售-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803,6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318%;反
                               5
                                                    法律意见书

对1,13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682%;弃权0股(其
                           法律意见书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同意22,310,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447%;反
                           法律意见书
对1,13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553%;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5 《本次资产出售-交割安排及违约责任》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819,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71%;反

对1,12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429%;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25,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104%;反

对1,12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896%;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6 《本次资产出售-对价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819,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71%;反

对1,12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429%;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25,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104%;反

对1,12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896%;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
                                                    法律意见书

    议案3.07 《本次资产出售-债权债务处置方案》
                           法律意见书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803,6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318%;反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对1,13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682%;弃权0股(其
                           法律意见书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10,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447%;反

对1,13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553%;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8 《本次资产出售-与拟出售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819,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71%;反

对1,12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429%;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25,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104%;反

对1,12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896%;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9 《本次资产出售-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96,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200%;反

对1,12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429%;弃权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1%。
                               7
                                                   法律意见书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法律意见书
   同意22,302,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140%;反

对1,12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896%;弃权22,600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0.0964%。

   议案3.10 《本次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总表决情况:           法律意见书
   同意59,796,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200%;反

对1,12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429%;弃权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02,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140%;反

对1,12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896%;弃权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4%。

   议案3.11 《本次购买资产-拟购买资产》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79,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921%;反

对1,14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708%;弃权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85,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415%;反
                               8
                                                   法律意见书

对1,14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621%;弃权22,600
                          法律意见书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4%。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3.12 《本次购买资产-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法律意见书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64,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669%;反

对1,15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961%;弃权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70,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758%;反

对1,15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278%;弃权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4%。

   议案3.13 《本次购买资产-支付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64,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669%;反

对1,15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961%;弃权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70,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758%;反

对1,15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278%;弃权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
                                                    法律意见书

0.0964%。
                          法律意见书
   议案3.14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同意59,764,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669%;反
                          法律意见书
对1,15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961%;弃权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1%。                法律意见书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70,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758%;反

对1,15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278%;弃权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4%。

   议案3.15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64,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669%;反

对1,15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961%;弃权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70,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758%;反

对1,15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278%;弃权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4%。

   议案3.16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
                              10
                                                    法律意见书

行价格》
                          法律意见书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04,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684%;反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对1,15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961%;弃权82,600
                          法律意见书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55%。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法律意见书
   同意22,210,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199%;反

对1,15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278%;弃权8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23%。

   议案3.17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04,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684%;反

对1,15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961%;弃权8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10,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199%;反

对1,15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278%;弃权8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23%。

   议案3.18 《本次购买资产-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总表决情况:
                              11
                                                    法律意见书

   同意59,764,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669%;反
                          法律意见书
对1,15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961%;弃权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0.0371%。
                          法律意见书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70,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758%;反

对1,15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278%;弃权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4%。

   议案3.19 《本次购买资产-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64,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669%;反

对1,10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157%;弃权7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70,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758%;反

对1,10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188%;弃权7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53%。

   议案3.20 《本次购买资产-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64,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669%;反

对1,10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157%;弃权71,600
                              12
                                                   法律意见书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0.1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同意22,270,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758%;反
                          法律意见书
对1,10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188%;弃权7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53%。                法律意见书
   议案3.21 《本次购买资产-本次资产购买中的现金对价》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64,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669%;反

对1,15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961%;弃权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70,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758%;反

对1,15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278%;弃权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4%。

   议案3.22 《本次购买资产-过渡期损益的处理》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64,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669%;反

对1,15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961%;弃权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1%。
                              13
                                                   法律意见书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法律意见书
   同意22,270,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758%;反

对1,15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278%;弃权22,600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0.0964%。

   议案3.23 《本次购买资产-业绩补偿与奖励安排》

   总表决情况:           法律意见书
   同意59,764,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669%;反

对1,15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961%;弃权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70,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758%;反

对1,15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278%;弃权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4%。

   议案3.24 《本次购买资产-交割安排和违约责任》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44,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340%;反

对1,17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289%;弃权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50,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905%;反
                              14
                                                   法律意见书

对1,17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131%;弃权22,600
                          法律意见书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4%。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3.25《本次购买资产-债权债务处理》
                          法律意见书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64,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669%;反

对1,15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961%;弃权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70,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758%;反

对1,15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278%;弃权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4%。

   议案3.26 《本次购买资产-与拟购买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64,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669%;反

对1,15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961%;弃权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70,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758%;反

对1,15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278%;弃权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
                                                    法律意见书

0.0964%。
                          法律意见书
   议案3.27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同意59,781,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947%;反
                          法律意见书
对1,13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682%;弃权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1%。                法律意见书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87,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483%;反

对1,13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553%;弃权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4%。

   议案3.28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81,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947%;反

对1,13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682%;弃权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87,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483%;反

对1,13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553%;弃权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4%。

   议案3.29 《本次配套融资-定价方式及定价基准日》
                              16
                                                   法律意见书

   总表决情况:
                          法律意见书
   同意59,781,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947%;反

对1,13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682%;弃权22,600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0.037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87,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483%;反

对1,13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553%;弃权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4%。

   议案3.30 《本次配套融资-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及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81,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947%;反

对1,13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682%;弃权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87,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483%;反

对1,13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553%;弃权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4%。

   议案3.31 《本次配套融资-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81,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947%;反
                              17
                                                    法律意见书

对1,13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682%;弃权22,600
                          法律意见书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1%。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法律意见书
   同意22,287,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483%;反

对1,13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553%;弃权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4%。

   议案3.32 《本次配套融资-锁定期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81,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947%;反

对1,13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682%;弃权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87,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483%;反

对1,13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553%;弃权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4%。

   议案3.33 《本次配套融资-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81,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947%;反

对1,13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682%;弃权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8
                                                   法律意见书

0.0371%。
                          法律意见书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87,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483%;反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对1,13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553%;弃权22,600
                          法律意见书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4%。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3.34 《本次配套融资-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81,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947%;反

对1,13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682%;弃权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87,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483%;反

对1,13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553%;弃权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4%。

   议案3.35 《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64,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669%;反

对1,15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961%;弃权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9
                                                   法律意见书

   同意22,270,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758%;反
                          法律意见书
对1,15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278%;弃权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0.0964%。
                          法律意见书
   议案4.00 《关于公司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法律意见书
   同意59,764,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669%;反

对1,15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961%;弃权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70,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758%;反

对1,15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278%;弃权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4%。

   议案5.00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64,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669%;反

对1,15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961%;弃权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
                                                   法律意见书

   同意22,270,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758%;反
                          法律意见书
对1,15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278%;弃权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0.0964%。
                          法律意见书
   议案6.00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总表决情况:           法律意见书
   同意59,764,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669%;反

对1,15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961%;弃权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70,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758%;反

对1,15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278%;弃权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4%。

   议案7.00 《关于本次重组信息披露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

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64,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669%;反

对1,15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961%;弃权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1%。
                              21
                                                   法律意见书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法律意见书
   同意22,270,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758%;反

对1,15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278%;弃权22,600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0.0964%。

   议案8.00 《关于<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并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64,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669%;反

对1,15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961%;弃权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70,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758%;反

对1,15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278%;弃权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4%。

   议案9.00 《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

河池鑫远投资有限公司之资产出售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64,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669%;反

对1,15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961%;弃权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
                                                     法律意见书

0.0371%。
                          法律意见书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70,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758%;反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对1,15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278%;弃权22,600
                          法律意见书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4%。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10.00 《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64,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669%;反

对1,15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961%;弃权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70,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758%;反

对1,15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278%;弃权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4%。

   议案11.00 《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64,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669%;反

对1,15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961%;弃权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
                                                   法律意见书

0.0371%。
                          法律意见书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70,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758%;反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对1,15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278%;弃权22,600
                          法律意见书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4%。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12.00 《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关于重庆南松医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终止挂牌事宜的协议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64,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669%;反

对1,15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961%;弃权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70,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758%;反

对1,15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278%;弃权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4%。

   议案13.00 《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64,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669%;反

对1,15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961%;弃权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4
                                                   法律意见书

0.0371%。
                          法律意见书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70,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758%;反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对1,15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278%;弃权22,600
                          法律意见书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4%。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14.00 《关于批准本次重组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资

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64,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669%;反

对1,15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961%;弃权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70,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758%;反

对1,15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278%;弃权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4%。

   议案15.00 《关于本次重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

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64,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669%;反

对1,15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961%;弃权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5
                                                    法律意见书

0.0371%。
                           法律意见书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70,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758%;反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对1,15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278%;弃权22,600
                           法律意见书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4%。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16.00 《关于公司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

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64,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669%;反

对1,15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961%;弃权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70,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758%;反

对1,15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278%;弃权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4%。

    议案17.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195,2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1336%;反

对1,14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708%;弃权606,72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6,7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26
                                                    法律意见书

份的0.9956%。
                           法律意见书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01,7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504%;反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对1,14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621%;弃权606,722
                           法律意见书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6,7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2.5875%。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18.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法律意见书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195,2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193%;反

对1,14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06%;弃权606,72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6,7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4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01,7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504%;反
对1,14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621%;弃权606,72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6,7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2.5875%。
    议案19.00 《关于控股股东变更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286,8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0021%;反
对3,04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023%;弃权606,72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6,7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99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7
                                                    法律意见书

    同意19,793,3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4117%;反
                           法律意见书
对3,04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008%;弃权606,72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6,7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份的2.5875%。
                           法律意见书
    议案20.00 《关于延长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借款期限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同意59,195,2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1336%;反
                           法律意见书
对1,14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708%;弃权606,72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6,7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99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01,7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504%;反
对1,14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621%;弃权606,72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6,7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2.5875%。
    根据表决结果,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审议通过,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了表决。议案的表决情

况和表决结果已在会议现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未对表决结果提出
异议。
    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8
                                                    法律意见书

    四、结论意见
                          法律意见书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

                2012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承办律师:
                           法律意见书

负责人: 朱继斌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