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河化:关于控股股东母公司以及控股股东重整申请被法院裁定受理的公告2019-12-23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 ST 河化 公告编号:2019-091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母公司以及控股股东
重整申请被法院裁定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母公司及控股股东申请重整及受理的情况
2019 年 6 月 17 日,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母公司以及控股股东申请重整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
2019 年 12 月 20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银亿控股”)管理人及其母公司银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银亿集团”)管理人的通知,获悉银亿集团、银亿控股已分别收到浙江
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2019)浙 02 破申 11
号、(2019)浙 02 破申 12 号《民事裁定书》,宁波中院分别裁定受理申
请人银亿集团、银亿控股的破产重整申请,该两份《民事裁定书》主要内
容如下:
申请人住所地在宁波中院辖区内,且核准登记机关为宁波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宁波中院对本案有管辖权。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已
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具备破产原因。申请人提供的重整可行性报告及方
案,具有一定可行性。并且,申请人目前的经营管理稳定,其股东、职工
以及主要债权人均支持重整,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据此,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
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
题的规定(一)》第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受理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控股股东母公司及控股股东重整受理对公司的影响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 ST 河化 公告编号:2019-091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银亿控股共持有公司 87,000,000 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 29.59%。控股股东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进入重整程序,
可能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一定影响。
2、公司与银亿集团及银亿控股分别为不同的法人主体,均具有独立
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
3、公司控股股东已就公司正在推进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积极与其管
理人及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截止本公告日,经访谈,控股股东重整临时管
理人对本次重整事项目前无异议。
三、其他提示
1、银亿集团及银亿控股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
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
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