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二〇二〇年三月 声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重组 若干规定》、《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本独立财务顾问经 过审慎核查,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交易各方提供,本次交 易各方均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 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 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3、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 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 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对于本独 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可能存在的任何歧义,仅独立财务顾问自身有权进行解释。 如无特别说明,本核查意见中所涉及到的简称与《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出售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中“释义”所定义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除特 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 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 释义 公司、上市公司、河池化工 指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并发行股份 重组报告书 指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核 司重大资产出售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指 查意见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 意见 河池化工拟向鑫远投资出售其尿素生产相关的实物资 产、子公司河化有限、河化安装 100%的股权及部分负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 债;河池化工拟向徐宝珠、何建国、何卫国等 8 名自然 指 组、本次交易 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南松医药 93.41%的 股份,并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本次募集配套资 河池化工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2,000 指 金 万元 徐宝珠、何建国、何卫国、周亚平、周鸣、黄泽群、许 拟购买资产 指 美赞、熊孝清 8 名自然人持有南松医药 93.41%的股份。 河池化工尿素生产相关的实物资产、子公司河化有限、 拟出售资产 指 河化安装 100%的股权及部分负债 标的资产 指 拟购买资产和拟出售资产 重大资产出售交易的对方为鑫远投资;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徐宝珠、何建国、何卫国、 交易对方、交易对手方 指 周亚平、周鸣、黄泽群、许美赞、熊孝清;募集配套资 金的交易对方为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重庆南松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 11 月由股份 南松医药、标的公司 指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重庆南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银亿控股 指 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 银亿投资 指 宁波银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鑫远投资 指 河池鑫远投资有限公司 河化有限 指 河池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河化安装 指 广西河化安装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光大证券 指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伦律师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 指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国融兴华 指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出售协议》 指 河池化工与鑫远投资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指 河池化工与徐宝珠、何卫国、何建国、周亚平、周鸣、 2 资产协议》 黄泽群、许美赞、熊孝清签署的《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河池化工与何建国、何卫国签署的《广西河池化工股份 《业绩补偿协议》 指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 议》 河池化工与鑫远投资签署的《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 《拟出售资产交割确认书》 指 司与河池鑫远投资有限公司之拟出售资产交割确认书》 中兴财光华出具的《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 《拟出售资产审计报告》 指 资产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9]第 102206 号) 国融兴华出具的《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 产所涉及的部分实物资产及负债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 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19]第 030024 号)、《广西河池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广西河化安装维修有限责任 公司股权涉及的广西河化安装维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拟出售资产评估报告》 指 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 字[2019]第 030037 号)和《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拟转让河池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涉及的河池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 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19]第 030039 号) 中兴财光华出具的《重庆南松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 《南松医药审计报告》 指 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9]第 102211 号) 国融兴华出具的《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 权所涉及的重庆南松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南松医药评估报告》 指 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 [2019]第 030028 号)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重组若干规定》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指 公司章程》 评估基准日 指 2019 年 5 月 31 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3 目录 声明 .......................................................................................................................... 1 释义 .......................................................................................................................... 2 目录 .......................................................................................................................... 4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 5 一、重大资产出售 ............................................................................................ 5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6 三、募集配套资金 ............................................................................................ 8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10 一、本次交易相关决策过程及批准文件........................................................ 10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以及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实施情况 ............. 10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情况 ............................................................... 12 四、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17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 17 六、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17 七、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18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 18 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20 4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本次交易总体方案包括:(一)重大资产出售;(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三)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互为前提,共同 构成本次交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因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 不限于相关交易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准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而无法付诸 实施,则上述两项交易均不予实施;募集配套资金在前两项交易的基础上实施, 但募集配套资金实施与否或者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前两项交易的实 施。 一、重大资产出售 (一)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为河池鑫远投资有限公司。 (二)出售资产 本次交易的拟出售资产为上市公司尿素生产相关的实物资产、子公司河池化 工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河化安装维修有限责任公司的 100%股权及部分负债。 (三)交易金额 根据中兴财光华出具的《拟出售资产审计报告》和国融兴华出具的《拟出售 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9 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上市公司拟出售尿素生产 相关的实物资产、河化有限和河化安装 100%的股权及部分负债账面净值合计为 -10,372.88 万元(母公司口径),合计评估值为-85.10 万元,合计评估增值 10,287.78 万元,增值率为 99.18%。 根据上述评估结果,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 为 1 元。 (四)支付方式 5 鑫远投资向上市公司购买其拟出售的资产的方式为现金支付,鑫远投资将于 交割日向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一次性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南松医药 93.41%的股权。 (一)交易对方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为南松医药股东徐宝 珠、何卫国、何建国、周亚平、周鸣、黄泽群、许美赞、熊孝清。 (二)购买资产 本次重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南松医药股东徐宝珠、 何卫国、何建国、周亚平、周鸣、黄泽群、许美赞、熊孝清合计持有的南松医药 93.41%的股权。 (三)交易金额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以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了评估,并以收益法评估结 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 根据国融兴华出具的《南松医药评估报告》和中兴财光华出具的《南松医药 审计报告》,以 2019 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南松医药母公司账面净资产为 13,091.09 万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账面净资产 15,772.04 万元;南松医 药 100%股份在资产基础法下评估值 18,901.06 万元,较母公司账面净资产评估增 值 5,809.97 万元,增值率 44.38%,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账面净资产评 估增值 3,129.02 万元,增值率 19.84%;在最终采用的收益法下评估值 28,804.67 万元,较母公司账面净资产评估增值 15,713.58 万元,增值率 120.03%,较合并 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账面净资产评估增值 13,032.63 万元,增值率 82.63%。 根据上述评估结果,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中南松医药 100%股份的交 易作价 285,000,000.00 元,标的资产(南松医药 93.41%股份)交易价格确定为 266,208,791.21 元。 6 (四)支付方式 本次重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南松医药股东徐宝珠、 何卫国、何建国、周亚平、周鸣、黄泽群、许美赞、熊孝清合计持有的南松医药 93.41%的股权。交易对方通过自主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各股东的差异化支付方式。 根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各交易对方获得对价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序 标的公司 拟发行 交易对方 交易价格 现金支付对价 股份支付对价 号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 1 徐宝珠 34.40% 98,038,280.76 98,038,280.76 - - 2 何卫国 29.74% 84,766,828.03 - 84,766,828.03 24,219,093 3 何建国 26.99% 76,935,591.76 - 76,935,591.76 21,981,597 4 周亚平 0.82% 2,323,454.67 2,323,454.67 - - 5 周鸣 0.72% 2,043,543.96 2,043,543.96 - - 6 黄泽群 0.39% 1,123,557.69 1,123,557.69 - - 7 许美赞 0.21% 589,182.69 589,182.69 - - 8 熊孝清 0.14% 388,351.65 388,351.65 - - 合计 93.41% 266,208,791.21 104,506,371.42 161,702,419.79 46,200,690 (五)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2、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对象为南松医药股东何卫国、何建国。 3、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 7 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 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 90% 前 20 个交易日 3.85 3.47 前 60 个交易日 3.61 3.25 前 120 个交易日 4.07 3.66 本次交易拟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有利于上市公司提高资产质量、改善 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为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经交易双方友 好协商,本次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每股 3.50 元,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间,如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红股及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 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数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现金支付 金额)÷发行价格。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应为整数,精确至个位,购买资 产中价格不足一股的部分,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按 照 本 次 拟 购 买 资 产 交 易 价 格 266,208,791.21 元 、 现 金 支 付 金 额 104,506,371.42 元、发行价格每股 3.50 元测算,本次交易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 分发行数量为 46,200,690 股。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红股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 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三、募集配套资金 8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特定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2,000 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拟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且募集配套资 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价的 100%。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根 据最终发行价格,由河池化工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询价结果确定。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在重大资产出售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的基础上实施,但募集配套资金实施与否或者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 响前两项交易的实施。 9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相关决策过程及批准文件 (一)上市公司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1、2019 年 8 月 28 日,河池化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同日,河池化工的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出具了肯定的独 立意见。 2、2019 年 9 月 18 日,河池化工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 重组相关的议案。 (二)交易对方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1、2019 年 8 月 28 日,本次资产出售交易对方鑫远投资的股东银亿投资作 出股东决定,同意鑫远投资与河池化工签署《资产出售协议》并受让拟出售资产, 受让价格依据《拟出售资产评估报告》并经与河池化工协商确定为 1 元。 2、2019 年 8 月 28 日,本次资产购买的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三)中国证监会审批情况 2019 年 12 月 24 日,河池化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西河池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何卫国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9]2934 号),本次交易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以及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实施 情况 10 (一)拟出售资产交付及过户情况 1、实物资产和负债的交付及过户情况 2019 年 12 月 25 日,河池化工与鑫远投资签署《拟出售资产交割确认书》, 双方确认本次资产出售的交割日为 2019 年 12 月 25 日;截至交割日,河池化工 已向鑫远投资移交拟出售资产,相关资产及负债的交付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就 部分暂时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资产,待该等资产具备过户条件后,由鑫远投资组 织办理该等资产的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关所有费用,不影响该等资产于交割日的转 移。就本次交易所涉债务转移的相关风险,河池化工已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河 池化工已收到鑫远投资支付的拟出售资产的交易对价现金 1 元。 2、股权类资产的交付及过户情况 2019 年 12 月 25 日,河池化工已将其持有的河化有限和河化安装 100%股权 转让至鑫远投资,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手续,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了《企 业变更通知书》。 根据《资产出售协议》及《拟出售资产交割确认书》的约定,自交割日起, 拟出售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无论其是否已过户、登记或记 载于鑫远投资名下)均由鑫远投资享有和承担。自本次重组的评估基准日(不含 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拟出售资产在此期间产生的收益或亏损均由鑫远投 资享有或承担。 (二)拟购买资产交付及过户情况 2019 年 12 月 26 日,拟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均已将其持有的南松医药的股权 转让至河池化工,合计转让南松医药 93.41%的股权,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手续, 南松医药已取得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本次拟购买资产的过渡 期间为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的期间,标的公司在过渡 期内产生的收益由本次交易后的标的公司新老股东享有;如产生亏损,则由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按照其在标的公司的相对持股比例以现金 11 全额补偿予上市公司。 (三)验资情况 2019 年 12 月 26 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 资报告》[中兴财光华验审字(2019)102008 号]。根据验资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26 日,何卫国、何建国合计持有的重庆南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56.72%股权 已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上市公司股本增 加 46,200,690.00 元,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 340,260,127.00 元。 (四)新增股份登记的办理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 确认书》,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受理河池化工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登记申请 材料,经确认,本次新增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 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 2020 年 1 月 6 日。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交割已完成,相 关事宜的办理程序合法有效。上市公司已经为本次交易中拟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办理了新增股份登记工作。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情况 1、发行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2、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 12 3、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原则为询价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0 年 3 月 4 日。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配套发行 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不低于 4.64 元/股。 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 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原则合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64 元/股。 4、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862,068 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 119,999,995.52 元,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何卫国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9]2934 号)中不超过 12,000 万元的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1 王进文 12,931,034 59,999,997.76 2 王翠莲 12,931,034 59,999,997.76 合计 25,862,068 119,999,995.52 5、发行费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费用共计 735.00 万元(含增值税)。 6、申购报价及股份配售的情况 2020 年 3 月 3 日,上市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报 备发行方案,收盘后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本次发行共向 92 家机构及个人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其中,前 20 大股东(剔除关联关系后)20 家、基金公司 40 家、证券公司 20 家、保险公司 6 家、其他意向投资者 6 家。本 次发行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 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020 年 3 月 6 日上午 9:00-12:00,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 下,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共收到 2 家投资者提交的申购报价。 13 经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与律师共同核查,王翠莲和王进文已按《认购 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本次发行的询价工作中,独立财务顾问(主 承销商)共收到 2 笔有效报价,有效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20,000,000.00 元。 有效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 发行对象类别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金额(元) 1 王进文 自然人 4.64 60,000,000.00 2 王翠莲 自然人 4.64 60,000,000.00 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结合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用途需要,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确定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4.64 元/股,发行数量为 25,862,068 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 119,999,995.52 元。发行对象及其获配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价格 获配金额 序号 获配投资者名称 获配股数(股) 锁定期 (元/股) (元) 1 王进文 4.64 12,931,034 59,999,997.76 12 个月 2 王翠莲 4.64 12,931,034 59,999,997.76 12 个月 合计 25,862,068 119,999,995.52 (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情况 1、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1)王进文 姓名 王进文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61272219420609**** 通讯地址 陕西省神木县大保当镇永安村*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2)王翠莲 14 姓名 王翠莲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61272219710211**** 通讯地址 陕西省神木县人民路北人民小区康宁苑*座*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2、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主承销商与最终获配投资者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 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配套融资认购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 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最终获配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 排的情形。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未与公司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5、发行对象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应开展投资者适当 性核查有关的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独立财务顾 问(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表所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 序号 投资者 投资者分类 否匹配 1 王进文 普通投资者 是 15 2 王翠莲 普通投资者 是 经核查,上述 2 名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 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也 符合主承销商对参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要 求。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到账和验资情况 截至 2020 年 3 月 12 日 12:00,本次发行对象均已足额将认购款项汇入主承 销商的专用账户。 2020 年 3 月 16 日,会计师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0)第 102001 号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经 审验,截至 2020 年 3 月 12 日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 特定投资者王翠莲、王进文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119,999,995.52 元。 2020 年 3 月 13 日,光大证券将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划付至发行人指定 的募集资金专户。 2020 年 3 月 16 日,会计师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0)第 102002 号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0 年 3 月 13 日止, 河池化工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862,068 股,每股发行价 格 4.64 元,实际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19,999,995.52 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 7,350,000.00 元(含增值税),河池化工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实际收到光大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划转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112,649,995.52 元。其中,本次新增注册资本 (股本)为人民币 25,862,068.00 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 (四)本次股份发行登记事项的办理状况 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 认书》,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受理河池化工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登记申请材 料,新增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 公司的股东名册。 16 四、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上市公司已针对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 的调整情况 (一)上市公司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更换及其他相关人员未进行调整。 (二)标的资产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标的资产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更换及其他相关人员调整情况如下。 1、拟出售资产 2019 年 12 月 25 日,河化有限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员由覃宝明、覃丽芳变 更为林孟杰、杨国宝、江鲁奔。 2019 年 12 月 25 日,河化安装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员由覃宝明、杨承峰变 更为林孟杰、江鲁奔、王佳周。 2、拟购买资产 2019 年 12 月 26 日,南松医药董事会成员由何建国、何卫国、徐宝珠、李 钢、张炼变更为施伟光、王小丰、江鲁奔、覃宝明、何建国,其中施伟光为董事 长,施伟光、王小丰、江鲁奔、覃宝明为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由 何卫国、李钢、蔡永东、华伦前、刘锦萍变更为何建国、李钢、蔡永东、华伦前、 赵建华,其中何建国为总经理,赵建华为上市公司推荐的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六、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 17 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 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履行情况 2019 年 8 月 28 日,上市公司与鑫远投资签订了《资产出售协议》。 2019 年 8 月 28 日,上市公司与徐宝珠、何卫国、何建国、周亚平、周鸣、 黄泽群、许美赞、熊孝清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2019 年 8 月 28 日,上市公司与何卫国、何建国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 上述协议主要内容已在《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并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披露。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上述协议均已生效,目前本次交易各方已经或正在 履行前述协议的条款,不存在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方就股份锁定、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 易、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等方面做出了相关承诺,承诺主要内容已在《广西河池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披露。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相关承诺方将继续 履行其尚未履行完毕的各项承诺。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18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的相关后续事项主要为: (一)上市公司尚需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向本 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 (二)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发行涉及的新增注册资本、公司章程修订等事项 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三)上市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交易继续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四)本次交易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在各方切实履行协议约定和承诺事项的基础上,本 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19 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河池化工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交割已完成,相关事宜的办理程序合法 有效;上市公司已经为本次交易中拟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办理了新增股份登记工 作;上市公司已针对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 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作出调整,标的资产的人员已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进行了 调整;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及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不存在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 的情形;在各方切实履行协议约定和承诺事项的基础上,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 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组织构成,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 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 20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出售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马志鹏 杨晶晶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19 日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