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53 股票简称:*ST 河化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主承销商) 二〇二〇年三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施伟光 安楚玉 王小丰 覃宝明 潘 勤 薛有冰 郭益浩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19 日 1 目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 1 目录 .......................................................................................................................... 2 释义 ..........................................................................................................................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5 一、本次发行相关决策过程及批准文件 ............................................................. 5 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基本情况 .................................................................... 6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情况 ........................................................... 10 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机构 .................................................................. 11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相关情况 .......................................................... 13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大股东变动情况 ........................................................... 13 二、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4 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16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17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 18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声明............................................................... 18 二、法律顾问声明 ............................................................................................. 19 三、审计机构声明 ............................................................................................. 20 四、验资机构声明 ............................................................................................. 2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2 一、备查文件 ..................................................................................................... 22 二、备查地点 ..................................................................................................... 22 2 释义 公司、上市公司、河池化工、 指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并发行股份 本报告书 指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 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并发行股份 重组报告书 指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 河池化工拟向鑫远投资出售其尿素生产相关的实物资 产、子公司河化有限、河化安装 100%的股权及部分负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 债;河池化工拟向徐宝珠、何建国、何卫国等 8 名自然 指 组、本次交易 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南松医药 93.41%的 股份,并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河池化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本次发行/募集配套资金 指 12,000.00 万元 徐宝珠、何建国、何卫国、周亚平、周鸣、黄泽群、许 拟购买资产 指 美赞、熊孝清 8 名自然人持有南松医药 93.41%的股份。 河池化工尿素生产相关的实物资产、子公司河化有限、 拟出售资产 指 河化安装 100%的股权及部分负债 标的资产 指 拟购买资产和拟出售资产 重庆南松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 11 月由股份 南松医药、标的公司 指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重庆南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银亿控股 指 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 鑫远投资 指 河池鑫远投资有限公司 河化有限 指 河池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河化安装 指 广西河化安装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光大证券 指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伦律师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 指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河池化工与鑫远投资签署的《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 《拟出售资产交割确认书》 指 司与河池鑫远投资有限公司之拟出售资产交割确认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3 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指 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相关决策过程及批准文件 (一)上市公司的决策过程及批准情况 1、本次发行已经上市公司 2019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 2、本次发行已经上市公司 2019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二)中国证监会审批情况 上市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广西河池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何卫国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9]2934 号),本次发行已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三)标的资产过户及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1、拟出售资产的交付情况 (1)实物资产和负债的交付及过户情况 2019 年 12 月 25 日,河池化工与鑫远投资签署《拟出售资产交割确认书》, 双方确认本次资产出售的交割日为 2019 年 12 月 25 日;截至交割日,河池化工 已向鑫远投资移交拟出售资产,相关资产及负债的交付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就 部分暂时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资产,待该等资产具备过户条件后,由鑫远投资组 织办理该等资产的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关所有费用,不影响该等资产于交割日的转 移。就本次交易所涉债务转移的相关风险,河池化工已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河 池化工已收到鑫远投资支付的拟出售资产的交易对价现金 1 元。 (2)股权类资产的交付及过户情况 2019 年 12 月 25 日,河池化工已将其持有的河化有限和河化安装 100%股权 转让至鑫远投资,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手续,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了《企 5 业变更通知书》。 根据《资产出售协议》及《拟出售资产交割确认书》的约定,自交割日起, 拟出售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无论其是否已过户、登记或记 载于鑫远投资名下)均由鑫远投资享有和承担。自本次重组的评估基准日(不含 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拟出售资产在此期间产生的收益或亏损均由鑫远投 资享有或承担。 2、拟购买资产的交付情况 2019 年 12 月 26 日,拟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均已将其持有的南松医药的股权 转让至河池化工,合计转让南松医药 93.41%的股权,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手续, 南松医药已取得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本次拟购买资产的过渡 期间为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的期间,标的公司在过渡 期内产生的收益由本次交易后的标的公司新老股东享有;如产生亏损,则由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按照其在标的公司的相对持股比例以现金 全额补偿予上市公司。 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登记结算公司已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受理上市公司递交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登记申请。 经确认,新增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 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 2020 年 1 月 6 日。 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6 (二)发行方式及数量 本次发行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 (三)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原则为询价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0 年 3 月 4 日。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配套发行 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不低于 4.64 元/股。 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 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原则合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64 元/股。 (四)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862,068 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 119,999,995.52 元,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何卫国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9]2934 号)中不超过 12,000 万元的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1 王进文 12,931,034 59,999,997.76 2 王翠莲 12,931,034 59,999,997.76 合计 25,862,068 119,999,995.52 (五)发行费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费用共计 735.00 万元(含增值税)。 (六)配套募集资金实施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2020 年 3 月 3 日,上市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报 7 备发行方案,收盘后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本次发行共向 92 家机构及个人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其中,前 20 大股东(剔除关联关系后)20 家、基金公司 40 家、证券公司 20 家、保险公司 6 家、其他意向投资者 6 家。本 次发行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 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投资者的申报情况 2020 年 3 月 6 日上午 9:00-12:00,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 下,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共收到 2 家投资者提交的申购报价。 经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与律师共同核查,王进文和王翠莲已按《认购 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本次发行的询价工作中,独立财务顾问(主 承销商)共收到 2 笔有效报价,有效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20,000,000.00 元。 有效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 发行对象类别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金额(元) 1 王进文 自然人 4.64 60,000,000.00 2 王翠莲 自然人 4.64 60,000,000.00 3、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结合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用途需要,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确定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4.64 元/股,发行数量为 25,862,068 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 119,999,995.52 元。发行对象及其获配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价格 获配金额 序号 获配投资者名称 获配股数(股) 锁定期 (元/股) (元) 1 王进文 4.64 12,931,034 59,999,997.76 12 个月 2 王翠莲 4.64 12,931,034 59,999,997.76 12 个月 合计 25,862,068 119,999,995.52 4、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 2020 年 3 月 12 日 12:00,本次发行对象均已足额将认购款项汇入主承 销商的专用账户。 8 2020 年 3 月 16 日,会计师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0)第 102001 号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经 审验,截至 2020 年 3 月 12 日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 特定投资者王翠莲、王进文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119,999,995.52 元。 2020 年 3 月 13 日,光大证券将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划付至发行人指定 的募集资金专户。 2020 年 3 月 16 日,会计师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0)第 102002 号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0 年 3 月 13 日止, 河池化工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862,068 股,每股发行价 格 4.64 元,实际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19,999,995.52 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 7,350,000.00 元(含增值税),河池化工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实际收到光大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划转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112,649,995.52 元。其中,本次新增注册资本 (股本)为人民币 25,862,068.00 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 5、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 认书》,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受理河池化工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登记申请材 料,新增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 公司的股东名册。 (七)本次配套融资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情况 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加强募集资 金使用的管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的募集资金 专户中,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按顺序用于规 定的用途,配合独立财务顾问等对募集资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 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八)锁定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9 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述配套资金认购方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原因而取得的股份,亦遵守前述约定。 上述锁定期满后,认购方转让和交易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应按照届时有 效的相关法律、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1、王进文 姓名 王进文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61272219420609**** 通讯地址 陕西省神木县大保当镇永安村*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2、王翠莲 姓名 王翠莲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61272219710211**** 通讯地址 陕西省神木县人民路北人民小区康宁苑*座*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主承销商与最终获配投资者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 10 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配套融资认购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 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最终获配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 排的情形。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未与公司发生重大交易。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发行对象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应开展投资者适当 性核查有关的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独立财务顾 问(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 投资者 投资者分类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王进文 普通投资者 是 2 王翠莲 普通投资者 是 经核查,上述 2 名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 也符合主承销商对参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 要求。 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联系电话:021-52523400 传真:021-52523164 经办人员:马志鹏、杨晶晶、王传亮、钱林凯 (二)法律顾问 机构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单位负责人:张学兵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3、36、37 层 联系电话:010-59572288 传真:010-65681022 经办律师:郑建江、朱强、卢剑 (三)审计、验资机构 机构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单位负责人:姚庚春 住所: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 A24 层 联系电话:010-52805659 传真:010-52805601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秀华、张宝岩 12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大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20 年 2 月 28 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 所示: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 87,000,000 25.57% 2 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37,493,589 11.02% 3 何卫国 24,219,093 7.12% 4 何建国 21,981,597 6.46% 5 唐伟 7,300,900 2.15% 6 苏志飞 4,292,312 1.26% 7 傅亦农 1,444,187 0.42% 8 罗文皓 1,301,887 0.38% 9 王春明 1,277,201 0.38% 10 深圳市丽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263,800 0.37% 合计 187,574,566 55.13%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以截至 2020 年 2 月 28 日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持股比例为基础,本次 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测算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 87,000,000 23.76% 2 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37,493,589 10.24% 3 何卫国 24,219,093 6.62% 4 何建国 21,981,597 6.00% 5 王进文 12,931,034 3.53% 6 王翠莲 12,931,034 3.53% 13 7 唐伟 7,300,900 1.99% 8 苏志飞 4,292,312 1.17% 9 傅亦农 1,444,187 0.39% 10 罗文皓 1,301,887 0.36% 合计 210,895,633 57.60% 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熊 续强,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实际 控制人仍为熊续强,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二、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项目 数量 比例 发行新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6,200,690 13.58% 25,862,068 72,062,758 19.68%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46,200,690 13.58% 25,862,068 72,062,758 19.68%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46,200,690 13.58% 25,862,068 72,062,758 19.68%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94,059,437 86.42% 294,059,437 80.32% 1、人民币普通股 294,059,437 86.42% 294,059,437 80.32%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340,260,127 100.00% 25,862,068 366,122,195 100.00% 本次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 14 情形,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上市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仍符合 股票上市条件。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上 市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对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资金实力、抗风险 能力将得以提升。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相关税费和 中介机构费用。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相关税费和 中介机构费用。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之间的同业 竞争不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六)本次发行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不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七)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结构和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 和独立性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八)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未因本次发行发生变化。 15 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 性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认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组织构成,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 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 16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取得了全部必要的批准及授权,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本 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等有关法律 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数、 股款缴付、验资过程及募集资金总额等事项符合河池化工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 监会核准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符 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17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及经办人员已阅读《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并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 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公司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 矛盾。本公司及经办人员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专业报 告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王传亮 钱林凯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马志鹏 杨晶晶 法定代表人: 刘秋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3 月 19 日 18 二、法律顾问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并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 盾。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郑建江 朱 强 卢 剑 单位负责人: 张学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020 年 3 月 19 日 19 三、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并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 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 在矛盾。本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本所出具的专业 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秀华 张宝岩 单位负责人: 姚庚春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0 年 3 月 19 日 20 四、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并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 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 在矛盾。本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本所出具的专业 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秀华 张宝岩 单位负责人: 姚庚春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0 年 3 月 19 日 2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1、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相关备查文件; 2、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何卫国等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34 号);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并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 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4、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5、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和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 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6、其他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地点 1、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六甲镇 电话:0778-2266832 传真:0778-2266882 联系人:覃丽芳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联系电话:021-52523400 22 传真:021-52523164 联系人:马志鹏、杨晶晶 23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并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19 日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