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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河化: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03-25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 *ST 河化       公告编号:2020-020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于近日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9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何卫国等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34号),核
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2,000万元。
    公司本次向王进文、王翠莲两位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
119,999,995.52元,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7,350,000.00元(含增值
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2,649,995.52元。扣除承销费
用后的资金已于2020年3月13日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该事
项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西河池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0)第102002号)验证。
    二、募集资金账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于2020 年
3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开设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用于公司重组配套募集资金的存储,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 *ST 河化         公告编号:2020-020


    本协议中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
行下属分支机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丙方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 号 为 76880188000175659 , 截 止 2020 年 3 月 24 日 , 专 户 余 额 为
112,649,995.52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重大资产出售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
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主办人或者
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
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
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主办人马志鹏、杨晶晶可以随时到乙方查
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
有关专户的资料。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
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
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
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
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主办人。丙方更换主办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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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
知更换后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
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
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
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即2021年12月31日解除。
    (十)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首先由甲乙
丙三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甲乙丙三方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的,任
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