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河化:独立董事意见2020-04-15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事项
1、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5,678.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行指
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的有关规定。
3、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决
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行指引》等有关规定,符
合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5,678.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免去蔡育明先生副总经理职务的事项
公司免去蔡育明副总经理职务,其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免去蔡育明副总
经理职务。
独立董事签字:
郭益浩 潘勤 薛有冰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