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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河化: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29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 *ST 河化      公告编号:2020-037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1、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

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

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

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

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对

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存货核算方法的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于 2019 年末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主营业务发生了

较大变化,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存货核算系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存货情况,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准确反

映公司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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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对存货发出计价方法进行变更。

     (二)变更日期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存货核算方法的会计政策变更

     变更前发出存货计价方法采用“先进先出法”。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的相关

规定执行。

     2、存货核算方法的会计政策变更

     变更后发出存货计价方法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五)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九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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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

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

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

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新准则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

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新准则的执

行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

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股东

权益不产生重大影响。

     2、存货核算方法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

差错更正》的规定以及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此次变更属于会计政策

变更,由于该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对确定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

行,故会计处理采用未来适用法。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

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的业务范围为公司的存货成本核算业务,能更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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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

计信息,且本公司新收购的子公司重庆南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收购

前就已经执行此项会计政策,故本次存货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会计

核算结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股东权益

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

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

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

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

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有利于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况。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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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有利于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审

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