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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河化: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21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 *ST 河化      公告编号:2020-047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修改提案的情况,不存在否决提案

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20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B、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河池市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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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施伟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26,073,189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34.43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24,493,589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34.00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579,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431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579,6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43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579,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431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代

表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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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607,6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08%;

反对 46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9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5305%;反

对 46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4695%;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607,6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08%;

反对 46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9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5305%;反

对 46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4695%;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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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602,6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68%;

反对 47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3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2140%;反

对 47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786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602,6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68%;

反对 47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3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2140%;反

对 47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786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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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573,5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37%;

反对 49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6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3717%;反

对 49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628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关于公司 2020 年贷款额度及授权办理有关贷款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602,6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68%;

反对 46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76%;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2140%;反

对 46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3429%;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31%。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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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长嘉、高红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

告。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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