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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河化: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9-17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 *ST 河化       公告编号:2020-061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修改提案的情况,不存在否决提案

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9 月 16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B、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16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河池市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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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施伟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5 人,代表股份 220,395,386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60.19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96,556,347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53.68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9 人,代表股份 23,839,03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511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9 人,代表股份 23,839,039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6.51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9 人,代表股份 23,839,03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511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代

表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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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继续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关联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合计持有股份

87,000,000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377,4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886%;

反对 6,017,9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511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21,1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7560%;反

对 6,017,9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244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689,9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9.2800%;

反对 67,705,4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0.72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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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3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19%;反对

21,504,7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2081%;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增选王海先生、范赛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表决结果如下:

    3.1 增选王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51,888,487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532,830 股。

    3.2 增选范赛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51,890,393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534,736 股。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全部子议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长嘉、高红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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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

告。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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