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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河化: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21-04-24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 *ST 河化      公告编号:2021-014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
—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
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
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关于租赁项目的会计政策执
行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06]3
号)及其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执行财政部
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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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5 号)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
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
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
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
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
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
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
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
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
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
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
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
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
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
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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赁准则。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
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
期间信息。执行该准则不会导致公司租赁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
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
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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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