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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河化: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04-24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广西河

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河池化工”)内部控制

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

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1、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药品、医药中间体的研发、

生产、销售及技术推广;食品添加剂、植物提取物、专用化学产品(不

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推广;生物技术研发及技

术推广;肥料、农药、化学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不

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

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广西河化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有机-无机复合肥、有机肥料、生物有机肥、微生物

肥料、水溶肥料、叶面肥的生产、销售;化肥、饲料、化工产品(危

化品及易制毒品除外)、农药(属于危化品农药除外)、有色金属、农

业机械设备、食品批发零售及进出口贸易(限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

的进出口业务);煤炭购销;仓储服务(危化品除外);农业技术咨询

服务、农业环境治理、经济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重庆南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许可项目:票据式经营:4-甲基-1-N、N-二乙基-1、4-丁二胺,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 一般项目:医药中间体(除化学危险品及药品)、医药原料(不

含药品)、农药原料、化学合成原料(不含危险品)的生产、销售及

其技术研究、开发,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重庆南松凯博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许可项目:原料药、药品研发及技术咨询;植物提取物的技术研

发;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物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化工

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生产危险化

学品:1-二乙基氨基-4-氨基戊烷(150吨/年,化学合成法,氨化反
应釜、氨氢化反应釜、精馏釜);货物进出口;原料药、药品生产、

销售;植物提取物生产;医药中间体生产、销售,食品添加剂生产(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租

赁,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劳务服

务(不含劳务派遣),食品添加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组织

架构、内部审计监督、财务管理制度及财务报告、资产管理、采购与

付款、销售与收款、合同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与对外担保、募

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子分公司管理制度、发展战略、人力资源、

IT信息系统、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1、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各专业委

员会、董事会秘书、总经理、独立董事的工作细则。

    2、财务管理制度与财务报告:包括会计科目维护、会计岗位分

工、会计核算管理、财务报告的编制、财务凭证的编制复核与审批、

财务报告对外提供、财务报告分析、银行预留印鉴管理、货币资金审

批制度、会计资料的交接与保管等的制度与流程。

    3、资产管理:包括各类固定资产和存货等实物资产的采购、验
收、入库、领用、保管、盘点清查、折旧、报废清理、登记入账等的

制度与流程。

    4、采购与付款:包括制定采购计划、原材料验收与入库、供应

商发票的获取、定期对账、支付货款、供应商评审、登记入账等的制

度与流程。

    5、销售与收款:包括接受客户订购、开具发货通知单、发货、

开具发票、收取货款、登记入帐、定期对账等的制度与流程。

    6、合同管理:包括各类合同的分类管理、签订、履行、变更、

解除、档案管理、印章管理等环节的制度与流程。

    7、关联交易:包括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以及

独立董事、内部审计体系、监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核与监督的相关制

度与流程。

    8、对外投资与对外担保:包括对重大对外投资和对外担保的审

批权限、审议程序、风险控制、可行性研究、投资效益评价、执行过

程监督、异常情况报告等相关环节的制度和流程。

    9、内部审计监督:包括内部审计部门的岗位设置、职责与权限、

工作计划与结果报告等环节的制度和程序。

    10、信息披露制度:包括信息披露质量、重大信息保密、内幕知

情人管理、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力与义务、投资者关系管理等环节的

制度和程序。

    11、子分公司管理:包括负责人委派、总部对财务投资人事等业

务的统一管理、总部各职能部门对子分公司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等环节
的制度和程序。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财

会[2008]7号)、《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财会[2010]11号)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企业规模、行业特征、风

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缺陷,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

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

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对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由该缺陷可能

导致财务报表错报的重要程度来确定,这种重要程度主要取决

于两方面因素:一是该缺陷是否具备可能导致企业内部控制不能及时

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错报;二是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

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根据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错报的重

要程度,公司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定量标准:
    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超

过本期利润10%或营业收入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如果一项内部控制

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超过本期利润5%但不

超过10%,或营业收入3%但不超过5%则认定为重要缺陷。不构成重大

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应认定为一般缺陷。

    (2)定性标准:

    如果一项缺陷或者缺陷组合导致不能防止或发现并纠正如下行

为或事项,或者该缺陷或缺陷组合能够直接导致如下行为或事项的发

生,该缺陷或缺陷组合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

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如果一项缺陷或者缺陷组合导致不能防止或发现并纠正如下行

为或事项,或者该缺陷或缺陷组合能够直接导致如下行为或事项的发

生,该缺陷或缺陷组合被认定为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

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
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价标准,从公司治理、运营、法

律法规、社会责任、企业声誉等维度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重要程度的评价标准。

    定量标准为:

    如果一项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损失占本企

业总资产(净资产或销售收入)的1%认定为重大缺陷;如果一项内部

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

发现并纠正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

视的,就应将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

内部控制缺陷,应认定为一般缺陷。

    定性标准为: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

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

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需披露的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

部控制信息重大事项。

    我们认识到,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

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公司将

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

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