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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6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西
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
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半年度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根据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我们对2021年半年度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截止2021
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0元。
    二、关于继续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借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继续向关联企业借款有助于解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属于
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切实需要。交易的定价系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本项关联交易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
案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义务,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决
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继续向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借款,并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董事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
华”)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相关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
公司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
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情况发表意见。本次续聘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
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续聘中兴财光
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
和内部控制情况发表审计意见,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郭益浩                       潘勤                      薛有冰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