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化股份:关于重庆南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2022-04-30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南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完成收购重庆南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松医药”或“标
的公司”)93.41%股权。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南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公司同时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标的公司 2021 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现就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8 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2019 年 12 月 2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何卫国等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34 号),
核 准 公 司 向 何 卫 国 发 行 24,219,093 股 股 份 、 向 何 建 国 发 行
21,981,597 股股份,用于购买南松医药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涉及购买资产的过户手续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办理完
毕,南松医药公司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约定
公司在进行前述重大资产重组时,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
任公司以 2019 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南
松医药 100%的股权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文号为国融兴华评报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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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第 030028 号《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
的重庆南松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
评估报告》。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采取了收益法和资
产基础法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公司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
价依据,业绩承诺方何建国、何卫国据此对南松医药 2019 年—2021
年度净利润实现情况进行了承诺,承诺情况如下:
1、根据 2019 年 8 月 28 日何建国、何卫国与河化股份签订的《广
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何建国、何卫国之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该协议项下的
补偿测算对象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的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业绩承诺期为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
2、本次交易完成日后,河化股份将在业绩承诺期内每一年度结
束后次年的 4 月 30 日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当年的实现
净利润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在年度审计报告中予
以披露。各方以此确定业绩承诺期各年度的实现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
之间的差额,净利润差额将按照承诺净利润减去实现净利润计算。
3、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任一会计年度年末累计实现的净
利润数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业绩承诺方需按照该协议下述约定
就净利润差额以现金的形式(下称“补偿现金”)或股份的形式(下
称“补偿股份”)向河化股份进行补偿。
对于业绩承诺期前两年而言,若标的公司截至当年年末累计实现
的净利润数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但不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
90%,则业绩承诺方无需进行补偿,净利润差额部分顺延至下一年度
合并计算;若标的公司截至当年年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累计承
诺净利润数的 90%,则业绩承诺方需以股份形式向河化股份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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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度应补偿金额=(标的公司截至当年年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标
的公司截至当年年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
承诺净利润总额×本次交易之全体交易对方所持标的公司全部股份
的收购总价-累计已补偿金额。
对于业绩承诺期第三年而言,若标的公司截至当年年末累计实现
的净利润数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但不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
90%,则业绩承诺方何建国需就净利润差额以现金形式向河化股份进
行补偿,当年度应补偿现金金额=标的公司截至当年年末累计承诺净
利润数-标的公司截至当年年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累计已补偿
金额;若标的公司截至当年年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累计承诺净
利润数的 90%,则业绩承诺方需以股份形式向河化股份进行补偿,当
年度应补偿金额=(标的公司截至当年年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标的
公司截至当年年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承
诺净利润总额×本次交易之全体交易对方所持标的公司全部股份的
收购总价-累计已补偿金额。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当年应补偿金额÷股份发行价格,该股份
数计算结果如有小数,则向上取整。业绩承诺方在业绩承诺期内的每
一会计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 30 日内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应补
偿股份数量,并协助河化股份通知股份登记机构,将补偿股份转移至
河化股份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下称“补偿股份专户”),进行单独
锁定。业绩承诺方自补偿股份转移至补偿股份专户后,不再拥有补偿
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及股利分配等全部股东权利,该等股份应分配的
利润归河化股份所有。
业绩承诺方在业绩承诺期内的每一会计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
具后 30 日内计算应补偿现金金额,并将补偿现金汇付至河化股份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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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银行账户(下称“补偿现金专户”)。
根据《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何建国、何卫国之广西河池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
何建国、何卫国承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所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项目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业绩承诺金额 2,300.00 2,600.00 2,900.00
累计承诺金额 2,300.00 4,900.00 7,800.00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出具的公司
子公司南松医药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度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
审会字(2020)第 102226 号、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1)第 337012
号、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2)第 337020 号),2019 年—2021 年业
绩承诺期间,南松医药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
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期 间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合计
业绩承诺金额 2,300.00 2,600.00 2,900.00 7,800.00
实际完成金额 2,570.49 5,548.99 1,426.88 9,546.36
完成率 111.76% 213.42% 49.20% 122.39%
综合南松医药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546.36 万元,累计承诺业绩完成
率为 122.39%。南松医药 2019 年—2021 年实现的经营业绩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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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承诺。故南松医药业绩承诺期满,业绩承诺方无须作出业绩补偿。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本次业绩完成情
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关于重庆南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2)第
337007 号)。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关于重庆南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
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2)第 337007 号)。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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