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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化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30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
董事,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
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3、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
额为50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00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2%,为母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
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4、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年12月31日的
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5、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已履行了相应的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并已进行了规范的对外披露,公司与大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程序合规,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未侵害
公司利益。
   二、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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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做出不进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决定符合相
关法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布的《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和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对纳入评价范围
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
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我们认为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现状。
   四、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其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
的基础上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
效率,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
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且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和决
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5000万元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4个月以内的银
行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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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 为《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郭益浩                   薛有冰                  潘勤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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