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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化股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25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河化股份        公告编号 2022-026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修改提案的情况,不存在否
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24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B、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
络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4 日 9:15-15:00 之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河池市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施伟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河化股份        公告编号 2022-026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191,063,479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2.18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90,074,279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91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989,2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270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989,2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7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989,2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70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南宁)事务
所代表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708,7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44%;
反对 30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16%;弃权
4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1427%;
反对 30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2171%;弃
权 4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河化股份     公告编号 2022-026


东所持股份的 4.6401%。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938,5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46%;
反对 7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3%;弃权
4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3736%;
反对 7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863%;弃权
4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4.6401%。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2021 年度财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938,5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46%;
反对 7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3%;弃权
4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3736%;
反对 7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863%;弃权
4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4.6401%。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河化股份    公告编号 2022-026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938,5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46%;
反对 7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3%;弃权
4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3736%;

反对 7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863%;弃权

4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4.6401%。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938,5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46%;
反对 7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3%;弃权
4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3736%;
反对 7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863%;弃权
4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4.6401%。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938,5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46%;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河化股份           公告编号 2022-026


反对 7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3%;弃权
4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3736%;
反对 7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863%;弃权
4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4.6401%。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 关于公司 2022 年贷款额度及授权办理有关贷款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719,4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7.2587%;
反对 24,298,0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173%;
弃权 4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3736%;
反对 7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863%;弃权
4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4.6401%。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90,938,57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346 %; 反 对 79,000 股 , 占 出席 会 议所 有 股 东所 持 股 份的

0.0413%;弃权 4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河化股份       公告编号 2022-026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3736%;

反对 7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863%;弃权

4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4.6401%。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长嘉、黄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
的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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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