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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化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2-07-12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5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修改提案的情况,不存在否决
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7 月 11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B、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
络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11 日 9:15-15:00 之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河池市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施伟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5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65,856,486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30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65,855,186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30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3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00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3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3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00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南宁)事务
所代表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施伟光先生、安楚玉先生、王
海先生、王小丰先生、覃宝明先生、范赛虎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
下:
    1、选举施伟光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65,855,186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 0 股。

   表决结果:施伟光先生当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安楚玉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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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65,855,186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 0 股。
   表决结果:安楚玉先生当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王海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65,855,186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 0 股。
   表决结果:王海先生当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王小丰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65,855,186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 0 股。
   表决结果:王小丰先生当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覃宝明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65,855,186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 0 股。
   表决结果:覃宝明先生当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范赛虎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65,855,192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 6 股。
   表决结果:范赛虎先生当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潘勤女士、薛有冰先生、郭益
浩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业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潘勤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65,855,186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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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潘勤女士当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薛有冰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65,855,186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 0 股。
   表决结果:薛有冰先生当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郭益浩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65,855,189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 3 股。
   表决结果:郭益浩先生当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江鲁奔先生、桂节美先生为第
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并与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
杨承锋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江鲁奔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65,855,186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 0 股。
   表决结果:江鲁奔先生当选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2、选举桂节美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65,855,188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 2 股。
   表决结果:桂节美先生当选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长嘉、廖乃安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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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
的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