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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化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2-08-06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 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5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何建国先生、何卫国先生保证
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
信息一致。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5 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何建国先生、何卫国先生分
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上述股东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以
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7,322,444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2%。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拟减持股份的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何卫国             24,219,093                    6.62%

   何建国             21,981,597                    6.00%

     合计            46,200,690                     12.62%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拟减持数量不
  股东名称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超过(股)
   何卫国             3,661,222                     1.00%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 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5

   何建国            3,661,222                1.00%

     合计            7,322,444                2.00%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
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所做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承诺情况
    1、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根据何建国先生、何卫国先生在公司 2019 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时
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有关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本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其中,若取得公司股份时本人用于认购股份的
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则取得的该部分公司股份自发
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同时,业绩承诺期(即: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以及业绩承诺期满至依据《业绩补
偿协议》完成所有业绩补偿期间,本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通过本次交
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业绩承诺期满且所有业绩补偿完毕后可申请解
除限售股份=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截至业绩承诺期满累
计应补偿的股份(若有)。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原因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约定,同时前述约定的
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若有权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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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的监管意见或规定要求的股份解除限售期长于上述约定,则本人同
意根据有权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和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业绩承诺期间,除按照前述约定解除限售的股份、按照《业
绩补偿协议》进行锁定及回购的股份外,本人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
公司股份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抵押、质押或设置其他任何权利负
担。
    2、业绩承诺
    根据何建国先生、何卫国先生与公司签订的《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与何建国、何卫国之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
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义务人何建国先生、何卫国先生承诺业绩补偿期间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标的公司重庆南松医药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南松医药”)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利润 分 别 不 低于 2,300.00 万 元 、 2,600.00 万 元 和
2,900.00 万元。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际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能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则业绩承诺
义务人应按照《业绩补偿协议》进行补偿。
    (二)承诺履行情况
    (1)截止本公告日,何建国先生、何卫国先生本次交易取得的公
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未以任何方式转让。
    (2)何建国先生、何卫国先生取得公司股份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
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达十二个月,故限售期不需要延长至 36 个月。
    (3)截止本公告日,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分别出具的关于重庆南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
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0)第
102233 号、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1)第 337005 号、中兴财光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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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字(2022)第 337007 号),何建国先生、何卫国先生的业绩承诺期
已满,业绩承诺方已完成所有的业绩承诺,无须作出业绩补偿,故不存
在延长限售期的情形。
    综上所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建国先生、何卫国先生均已履行
完毕上述承诺,何建国先生、何卫国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已于 2022
年 5 月 8 日解除限售。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何建国先生、何卫国先生已披
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其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相关说明
    1、何建国先生、何卫国先生在减持期间,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
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
不确定性。
    2、何建国先生、何卫国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减持期间,何建国先生、何卫国先生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
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
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何建国先生、何卫国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
函》。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