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化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2022-08-25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2022 年修订草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运营管理需要,公
司拟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
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九条 公司在审批对外担保事 第十九条公司在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时,
项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披露。 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披露。
下述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下述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保;
象提供的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象提供的担保;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超过 5000 万元; 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
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四项担保事项时, 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三)项担保事项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之二以上通过。 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
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以
上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情形的,
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条款外,《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其余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由于增减条款,各章节序号依次调整。
本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