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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化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2022-08-25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2022 年修订草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运营管理需要,公
司拟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
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九条       公司在审批对外担保事       第十九条公司在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时,

项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披露。 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披露。

    下述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下述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保;

象提供的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象提供的担保;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超过 5000 万元;                          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

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四项担保事项时,        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三)项担保事项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之二以上通过。                             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

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以

上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情形的,

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条款外,《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其余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由于增减条款,各章节序号依次调整。
     本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