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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化股份: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2-09-15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9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修改提案的情况,不存在否
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9 月 14 日 (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B、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
络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14 日 9:15-15:00 之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河池市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施伟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24,508,789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34.00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24,493,589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34.00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5,200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0.004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5,200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0.00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5,200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0.004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南宁)事务
所代表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24,495,98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97 % ; 反 对 12,800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所 持 股 份 的
0.01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7895%;
反对 1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2105%;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9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24,493,58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78 % ; 反 对 15,200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所 持 股 份 的
0.01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关于继续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关联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合计持有
股份 87,000,000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493,5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95%;反对 1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反对 1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长嘉、廖乃安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9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
的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