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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6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
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河化生物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
司为该子公司本次融资事项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保
证,符合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
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公司对其日常经营管理具有绝对控
制权,有能力对该公司的经营风险进行控制。本次反担保相关事项的
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反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郭益浩                潘勤                薛有冰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