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化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3-04-20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2 年,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以下简称“公司”)郭益浩先
生、薛有冰先生、潘勤女士,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
的权利,积极出席 2022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自身
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2 年履职工作情况汇报
如下:
一、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集召开 8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我们出席了任期内的全部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各次提交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均进行了认
真的审核,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我们出席或列席会议情
况如下:
1、公司 2022 年度共计召开 8 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应参加 是否连续两次
独立董事 亲自出席董 缺席董事 委托出席董
董事会 未亲自出席会 投票情况
姓名 事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事会议次数
议次数 议
郭益浩 8 8 0 0 否 均为赞成票
薛有冰 8 8 0 0 否 均为赞成票
潘 勤 8 8 0 0 否 均为赞成票
2、公司 2022 年度共计召开 3 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股东大会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姓名 次数
郭益浩 3 3 0 0
薛有冰 3 3 0 0
潘 勤 3 3 0 0
2022 年,我们通过会谈沟通、阅读资料等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
将要讨论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相关部门提供详实的决策依据,对每次董事会和董事会
专业委员会的议案材料,我们都认真阅读、仔细研究。参会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的
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充分运用我们的专业知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
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我们对董事会各项相
关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定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共发表了 13 次独立意见和 3 次事前认可,具体如
下:
1、独立意见情况
会议日期 会议名称 事项内容 意见类型
《关于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
同意
第九届董事会第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
同意
2022 年 4 月 28 日 二十一次 案》
会议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同意
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
第九届董事会第 同意
事的议案》
2022 年 6 月 24 日 二十三次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
会议 同意
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第
2022 年 7 月 11 日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
一次会议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第 《关于子公司实施超额业绩奖励暨关
2022 年 7 月 15 日 同意
二次会议 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第十届董事会第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2 年 8 月 24 日 三次会议
《关于继续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借款
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第 《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反
2022 年 12 月 5 日 同意
五次会议 担保的议案》
2、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会议日期 会议名称 事项内容 意见类型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 《关于子公司实施超额业绩奖励暨
2022 年 7 月 15 日 认可
次会议 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
2022 年 8 月 24 日 《关于继续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借 认可
次会议
款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 《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
2022 年 12 月 5 日 认可
次会议 反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审议的以上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
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我们分别作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成员,
积极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在 2022 年度任职期间,郭益浩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审
计委员会会议 8 次,潘勤、薛有冰作为委员参加了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等事
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审核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对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
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核查,重点关注了年
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对公司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在日常工作中,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
工作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指导。
在 2022 年度任职期间,薛有冰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提
名委员会会议 2 次,潘勤、郭益浩作为委员参加了会议,对公司换届选举公司董事、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在 2022 年度任职期间,潘勤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
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薛有冰、郭益浩作为委员参加了会议,对公司高管 2021
年度薪酬、关于子公司实施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对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在 2022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战略委员会会议 2 次,潘勤作为委员参加了
会议,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规划、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关于子公司生
产线及多功能中试车间技改项目的议案进行审议,积极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发挥了战略委员会委员在董事会工作中的作用。
二、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独立董事充分利用参加相关会议的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对公
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
进行检查,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凡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
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的
沟通和联系,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并积极献计献
策;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
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1、我们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
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
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
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我们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方面持续进行监督检查,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
与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保持与相关人员
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同时结合上市公司治
理工作要求,积极督促公司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为公司的稳步发展起到了积极的
促进作用,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
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
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导,维护全体股东的同等知情权。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
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
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各种方式的专业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
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
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报告期内,未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
(三)报告期内,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四)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 年,我们将继续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
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
员对 2022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
独立董事签名:
郭益浩: 薛有冰: 潘勤: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