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化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3-04-20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 224008 号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224008号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
我们审计了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化股份”)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
性是河化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
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河化股份于2022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宝岩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周春利
中国北京 202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