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化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0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
董事,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1、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其他关联方、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截止2022年12月31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5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42%。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履行
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生产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有
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
公司资金情形。
二、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出具的
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4,621,871.25元,
2022年度未分配利润为-805,823,090.55元。根据《公司法》及证监会
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3号——弥补亏损的来源、
程序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累计亏损未经全额弥补之前,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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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股东派发股利或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故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
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
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
策的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
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
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四、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布的《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和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对纳入评价范围
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
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我们认为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现状。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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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郭益浩 薛有冰 潘勤
2023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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