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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原油气:合作勘探开发事项公告2004-08-26  

						
股票代码:000956    股票简称:中原油气    公告编号:2004-008

                       中国石化中原油气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勘探开发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
规,为合作勘探开发宁夏永利地区煤层气区块,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中联公司)和中国石化中原油气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双方经协
商,于2004年8月23日在北京签署了《合作勘探开发宁夏永利地区煤层气区块联营合
同》。
    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安定门外大街甲88号,注册资本壹亿
元,主营业务范围:煤层气资源的勘探、开发、生产、煤层气输送、加工、利用和产
品的销售;对外合作进行煤层气的勘探、开发、生产;煤层气田范围内的浅层气开发
利用等。 
    根据所签署合同的约定,合同宗旨为对合同区内可能存在的煤层气进行勘探、开
发生产和销售。合同区内如发现石油天然气资源,则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矿权变
更,本公司有优先受让权。
    合同区为中联公司登记探矿权的宁夏永利、横山堡南和横山堡北煤层气区块,总
面积为一千七百零七平方千米。中联公司保证该合作区块无第三方权益之争。未经合
同双方同意,任何第三方不得在该区块进行煤层气及其它矿产的勘探开发。
    为使煤层气作业能够顺利进行,从合同生效之日起45天内,双方组成联合管理委员
会,其中中联公司指派4名代表、本公司指派7名代表,联管会主席由本公司所指定的首
席代表担任。
    合同期限30年,包括勘探期、开发生产期。勘探期从合同开始执行之日起由三个
连续合同年组成,根据需要可以延长一年。本公司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开始煤
层气勘探作业,并在勘探期完成最低限度勘探工作义务和实现预期的最低限度勘探费
用,即:(1)至少钻十口勘探井,完成部分二维、三维地震;或(2)为完成上述勘
探作业花费4500万元作为其预期的最低限度勘探费用。
    本公司负担勘探期勘探作业所需的全部勘探费用,并承担中联公司在合同生效之
前关于合同区的矿权、勘查等方面所发生的的前期费用,总计396万元,该费用也一并
计入勘探费用。勘探费用的回收为,当合同区内的任一煤层气田开始商业性生产之日
后,合同区块内年度煤层气总产量的75%作为勘探费用的回收,当年未回收完的勘探费
用结转下一年度继续回收,直到全部回收完为止。
    如合同区内发现了任何煤层气田,该煤层气田的开发生产费用按中联公司百分之
三十、本公司百分之七十的参与权益比例进行投资。并依此比例进行分成。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次签署的合作勘探开发合同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如果
勘探期内没有发现任何煤层气田,或不具备经济开采价值,本公司投入的勘探费用将
得不到任何补偿,如果勘探期内发现具有可开采价值的煤层气,将是本公司在油气资
源接替方面实现的突破,它将扩大公司的主营产品的范围,稳固公司持续、稳定生产
的基础,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加丰厚的回报。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中原油气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