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油气田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九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0-01-06
中原油气田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九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原油气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一九九九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0年1月5日在中原石油勘探局机关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代表公司股份51000.3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68000万股的75.00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并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公司章程第五条:“公司住所:河南省濮阳市中原路,邮编457001”修改为:“公司住所: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邮编450001”。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主营:石油天然气及矿藏的勘探开发、加工、综合利用和产品销售、天然气管道输送。兼营:轻烃产品、石油天然气精细化工产品生产与销售。”应按照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经营范围修改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石油、天然气资源的勘查、开采、综合利用和产品销售;天然气管道运输、轻烃产品、石油天然气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按国家有关规定)。”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修改为:“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
2、审议通过了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议案。
会议同意授权董事会对以下事项行使决策权:
(1)对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核定的公司总资产20%的资产处置行使决策权。
(2)对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核定的公司净资产50%的投资项目行使决策权。
中原油气田股份有限公司
二○○○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