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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通客车: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31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8 年中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公司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各项担保行为均
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的决策
程序,履行了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明细
如下:
    1、为聊城交通汽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5,000 万元;
    2、为聊城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1,800 万元:
    3、为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3,800 万元;
    4、公司与银行合作,为客户提供汽车按揭贷款承担回购担保责任余额为
138,716.03 万元。
    (二)公司没有发生报告期内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等有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2 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
对相关情况的了解,本着客观、 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公司与山东重工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公司出具的《山
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及公司制定的《公司与山东重工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发生存款业务风险处置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银监
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
供金融服务的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
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
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在满足上述风险控制的条
件下,同意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4、公司制定的《公司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款业务风险处置预
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切实可行。
     三、关于追加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增加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
需要而作出的,调整后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将更客观的反映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真
实性、相关数据的准确性,是正常、合理的,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对该议案事前认可,并同意本次增加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
     四、关于公司通过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客户提供汽车按揭回购担保的议
案
     因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供了该议案有关材料,我们同意
提交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为汽车按揭贷款客户提供回购担保为国内客车生产企
业所普遍采用的一种销售模式,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具有相关业务资质和风险
控制能力。同意公司与其合作办理该项业务。
     五、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孙
庆民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的职责要求,
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故同意将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曹茂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
案》,我们认为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能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独立董事:宿玉海、郑明俊、檀长银
                                          2018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