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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通客车: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23  

                             证券代码:000957         证券简称:中通客车        编号:2020-059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和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0 年 12 月 22 日下午 14:30 时;网络投票时
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宓保伦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5 人,代表股份 249,068,11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 42.01%。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 125,470,1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6%;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 1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23,597,93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5%。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季猛、
高静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8,552,5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
99.79%;反对 515,538 股,占表决总数的 0.21%,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2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1%;反对 515,5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9%;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季猛、高静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有关
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