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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通客车: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2022-04-30  

                                          关于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说明




索引                                           页码
专项说明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1
                                                     北京市 东城区 朝阳 门北大街 联系电话:                             +86(010)6554 2288
                                                                                 telephone:                            +86(010)6554 2288
                                                       号富华 大厦 座 层

                                                     9/F , Bl ock A, F u Hua Mansi on ,
                                                     N o. 8, Ch ao y an gm en B ei d aj i e,
                      ShineWing                      D o n g c h e n g D i s t r i c t , B e i j i n g , 传真:         +86(010)6554 7190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1000 2 7, P . R. C hin a                            facsimile:    +86(010)6554 7190




                           关于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通客车
公司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年 月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
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年 月    日出具了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号——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
(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相关规定,中通客车公司编制了后附的中通客车公司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营业收入扣除的相关规定编制和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合规性、真
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是中通客车公司的责任。


       我们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中通客车公司                                     年度财务报表时
所检查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
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中通客车公司营业收入及其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
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上市公司名称: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本年度                                       上年度
                     项目                                                   具体扣除情况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万元)

营业收入金额                                              458,663.40                                 440,759.63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14,409.03                                  14,066.14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3.14%                        —          3.19%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销售材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销售
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                 14,409.03                                  14,066.14
                                                                            料及废料等收入                            材料及废料等收入
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
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
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
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
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
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
产生的收入。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
产生的收入。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
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
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14,409.03                                  14,066.14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
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
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
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
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
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444,254.37                                 426,693.49



            企业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