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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通客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3-04-29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公司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出席公司2022年召开的相关会议,
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公司所
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亲自出席了公司2次股东大会、6次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前,我们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
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
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22年度,公司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和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
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提议召开董事会、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以及聘请外部审计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形的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发生。
    三、到公司现场办公情况
    2022年我们未能来公司现场办公,通过电话和邮件询问有关情况,收集相关材料,
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
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及时跟踪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四、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王晓明、肖成伟、王月永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参加了2022
年审计委员会全部会议,就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公司审计工作情况、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分析,积极参与讨论、提出
合理建议,并最终形成决议。在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我们与公司、注册会计师进行
了充分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注册会计师关注的问题,督促会计师事务
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就公司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审慎讨论,并提交
董事会审议。
    2、王晓明、肖成伟、王月永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我们参加了历次
董事会,并对公司各类重大事项及定期报告的内容进行了审核。确保了上述事项的程
序合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各类重大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
    3、肖成伟、王月永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我们核查了公司年度报告
所披露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同时本着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认为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真实、合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的现状。
    4、王晓明、肖成伟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我们就公司推选董事、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事项进行了资格审查,认为其任职资格、专业背景符合有关规定,能够胜任
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五、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1、2022 年,我们听取了公司管理层汇报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询问了公司应对经营风险的策略,了解了公司生产销售动态,同时进行了实地考察。
    2、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对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及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了审查。
    3、我们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就审计
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沟通。
    4、督促年度审计机构及时完成年度审计工作,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审计机构人员进行沟通,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进行督导检查,确
保了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以及年度审计报告的客观、真实。
    六、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我们共发表了 4 次独立董事意见,没有不同意见。
    (一)在公司 2022 年 1 月 7 日召开的十届十四次董事会上,我们对公司参股潍
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构成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其他有关规定,该交易有利于公司整合集团内部资源,提高公司产品核心竞争力。
交易价格客观公允,程序合规,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关
联交易的事项。
    (二)在公司 2022 年 3 月 4 日召开的十届十五次董事会上,我们对公司增选郭
磊先生、牛艳丽女士、刘鹏飞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三位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
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故同意将三位候选人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在公司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十六次董事会上,我们对以下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1、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结合我们日常工作中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的沟
通情况,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专业的审计团队和
技术支持力量,具备承担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业务资格和能力,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了公司内部控制
的相关制度,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已基本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个层面和关键环节,
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均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能够有效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2021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以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客户提供汽车按揭消费回购担保的余额为
159,486.72 万元。上述担保均已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除此之外无其他担保。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没有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4、关于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
项交易属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正常业务往来,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
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事项。
    公司 2021 年实际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与预测值存在差异,但没有超过预测范围。
是因为产品市场化定制,所用零部件无法精确预测。以及公司统一招标,关联方产品
没有绝对优势,造成未中标。我们认为理由充分合理,没有违反相关制度和审批程序,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5、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的 2021 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是充分考虑
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结合公司及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做出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
    6、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王翠萍女士在以往的工作中,表现出较好的专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
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有关规定。
    7、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
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在公司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十届十七次董事会上,对公司 2022 年中
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了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为客户提供汽车按揭贷款承担回购担保责任余
额为 139,013.38 万元。除此之外无其他担保。
    2、公司没有发生报告期内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七、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报告期内,我们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对决议的执行情况及
时提出建议,积极督导董事会决议的严格执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
制度建设、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
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重视学习和沟通,提高自身履职水平,加强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的能力
    我们一直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积极参加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
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
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我们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团队和相关管理人员,在我们履行职责的过程中
给予的有效配合和积极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王晓明、肖成伟、王月永
                                                2023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