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基:关于更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中介机构的公告2018-11-10
证券代码:000972 证券简称:ST 中基 公告编号:2018-086 号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中介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杨东、杨
亭、孟光兵等3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莱芜泰禾生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为了更好的推动本次重组事宜,公司拟变更本次重组的
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
一、更换中介机构的说明
本次重组期间,公司聘请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
顾问、标的资产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
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自本次重组相关工作开展以来,上述中介机构积极
开展对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及对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等工作。为了更好
的推动本次重组事宜,经友好协商,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不再担任本次重组的法律顾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再担任本次重组的审计机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不再担任本次重组的评估机构。
为保证本次重组的顺利推进,公司拟聘请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担任本次重组的法
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
二、更换中介机构的影响
此次变更重大资产重组的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不会对公司本次重组造成影
响,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的各项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聘请的
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将根据相
关规定及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每10个交易日披露一
次继续筹划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三、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
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鉴于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