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2 证券简称: ST 中基 公告编号:2018-100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12 月 12 日(星期三)上午 12: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 年 12 月 12 日 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2 月 11 日下午 15:00~12 月 12 日下午 15:00; 会议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青年路北一巷 8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会议由董事长李豫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根据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以及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14 人, 代表股份 365,260,67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7.3575 %。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 322,767,295 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的 41.8481 %。 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共 7 人 , 代 表 股 份 42,493,380 股 , 占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5.5094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表 决通过了下列议案: 1、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365,128,17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具 有 表 决 权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99.9637 %;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11 %;弃权 128,5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352 %。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5,780,7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 99.8619 %;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41 %;弃 权 12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340 %。 2、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红色番茄贷款展期追加抵押担保的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345,484,80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具 有 表 决 权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94.5858 %;反对 19,647,371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5.3790 %;弃 权 128,5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352 %。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6,137,4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 股 份 的 79.3815 % ; 反 对 19,647,37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所 持 股 份 的 20.4845 %;弃权 12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340 %。 3、审议《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天津中辰股权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365,138,67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具 有 表 决 权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99.9666 %;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11 %;弃权 118,0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323 %。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5,791,2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 99.8728 %;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42 %;弃 权 11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230 %。 4、审议《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中辰制罐股权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365,128,17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具 有 表 决 权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99.9637 %;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11 %;弃权 128,5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352 %。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5,780,7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 99.8619 %;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41 %;弃 权 12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340 %。 5、审议《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345,534,80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具 有 表 决 权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94.5995 %;反对 19,597,371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5.3653 %;弃 权 128,5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352 %。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6,187,4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 股 份 的 79.4336 % ; 反 对 19,597,37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所 持 股 份 的 20.4324 %;弃权 12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340 %。 上述议案内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披露的《第八届 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8年10月31日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 议决议公告》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8年11月27日披露的《第 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也没有议案被否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李进婷、高俊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及表决程序 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