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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基: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2020-06-30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
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对公
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示精神及要求,结合《公司章
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具体
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本规划在
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
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
处阶段、银行信贷及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
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健全公司利润分配的制度化建设,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的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以前
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

    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2、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超过
3 亿元人民币)。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
红。

    3、现金分红比例

    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
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
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4、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
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
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问题。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股东大会
上的投票权。

    (3)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除召开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同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
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
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