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基健康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全面了解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相关事项后,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19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 恪尽职守,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 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我们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雷富阳、谢竹云、龚婕宁 2020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