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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1-05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阅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文件,基于独立、
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和预案内容合理、切实可行,本次发行
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调整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会履行必要的关联交
易内部决策程序,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临时会议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
定予以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雷富阳、谢竹云、龚婕宁
                                                      2020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