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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基: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1-07-01  

                        证券代码:000972                 证券简称:*ST 中基                 公告编号:2021-043 号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星期
三)以传真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
通知。在确保公司全体董事充分了解会议内容的基础上,公司 7 名董事在规定的时间内参
加了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
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改组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会议同意:提名庄炎勋、叶德明、匡列文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社会关系等进
行了必要的审核,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会议同意:聘任庄炎勋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九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
    上述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会议同意:聘任任远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九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
    上述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会议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改,《章程修订案》详见附件。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特此公告。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0 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二、副总经理简历;
三、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四、《章程修订案》。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庄炎勋,男,汉族,1973 年 7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经济师。1990 年 4 月至
1994 年 5 月,任农六师芳草湖农场五分场职工;1994 年 5 月至 1995 年 8 月,任农六师建
筑安装工程总公司职工;1995 年 8 月至 2005 年 9 月,任农六师棉麻公司职工(其间:1997
年 9 月至 2000 年 7 月,兵团党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学习);2005 年 9 月至 2008 年 8 月,
任五家渠准噶尔棉业有限公司经理(其间: 2006 年 3 月至 2006 年 6 月,兵团经济管理学院
职业经理人培训班职业经理学习);2008 年 8 月至 2011 年 2 月,任农六师棉麻公司副总经
理;2011 年 2 月至 2017 年 9 月,任农六师棉麻公司党委委员(2010 年 9 月至 2012 年 7 月,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学类专业学习);2017 年 9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新疆准噶尔棉麻有限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9 年 4 月至今,任新疆国兴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副总经理。
    庄炎勋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庄炎勋未持有公司股份;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庄炎
勋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
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叶德明,男,汉族,1968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1988 年 7
月至 1988 年 9 月,任芳草湖小海子水库文教;1988 年 9 月至 1990 年 7 月,任新疆师范大
学政教系学员;1990 年 7 月至 1999 年 2 月,任芳草湖水利公司青年干事、宣传;1999 年
3 月至 2002 年 2 月,任芳草湖水利公司党总支委员、政工办主任;2002 年 2 月至 2003 年
1 月,任芳草湖总场机关团委副书记;2003 年 1 月至 2005 年 3 月,任方兴科农二分公司党
群工作部部长;2005 年 3 月至 2009 年 3 月,任芳草湖农场办公室主任;2009 年 3 月至 2016
年 8 月,任芳草湖农场政工办主任;2016 年 8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新农现代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2018 年 5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新疆准噶尔农业发展有限责
任公司党委副书记;2018 年 11 月至今,新疆国兴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叶德明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叶德明未持有公司股份;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叶德
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
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匡列文,男,汉族,1973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质量工程师。1993 年
9 月至 1996 年 7 月,任湘潭矿业学院硅酸盐专业学习;1996 年 10 月至 1999 年 6 月,任农
五师水泥厂技术员;1999 年 6 月至 2000 年 6 月,任农五师水泥厂化验室副主任;2000 年
6 月至 2004 年 11 月,任新疆博赛建材公司化验室主任;2004 年 11 月至 2006 年 1 月,任
农六师发改委干部(2003 年 9 月至 2006 年 6 月,新疆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习);2006 年 1
月至 2009 年 1 月,任农六师五家渠市发改委科员;2009 年 1 月至 2012 年 1 月,任农六师
五家渠市工业局副主任科员;2012 年 1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农六师五家渠市工信委主任
科员;2012 年 12 月至 2016 年 8 月,任第六师五家渠市工信委主任科员;2016 年 8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第六师五家渠市工信委副主任;2019 年 6 月至今,任第六师五家渠市工业
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匡列文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匡列文未持有公司股份;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匡列
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
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副总经理简历

    庄炎勋,男,汉族,1973 年 7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经济师。1990 年 4 月至
1994 年 5 月,任农六师芳草湖农场五分场职工;1994 年 5 月至 1995 年 8 月,任农六师建
筑安装工程总公司职工;1995 年 8 月至 2005 年 9 月,任农六师棉麻公司职工(其间:1997
年 9 月至 2000 年 7 月,兵团党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学习);2005 年 9 月至 2008 年 8 月,
任五家渠准噶尔棉业有限公司经理(其间: 2006 年 3 月至 2006 年 6 月,兵团经济管理学院
职业经理人培训班职业经理学习);2008 年 8 月至 2011 年 2 月,任农六师棉麻公司副总经
理;2011 年 2 月至 2017 年 9 月,任农六师棉麻公司党委委员(2010 年 9 月至 2012 年 7 月,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学类专业学习);2017 年 9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新疆准噶尔棉麻有限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9 年 4 月至今,任新疆国兴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副总经理。
    庄炎勋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庄炎勋未持有公司股份;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庄炎
勋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
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任远,男,汉族,1984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2008 年 6
月至 2010 年 1 月,任四川航天金穗高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专员;2010 年 4 月
至 2018 年 2 月,任新疆青格达生态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人事主管、信息管理经理;2018
年 2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新疆国恒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主管;2018 年 8 月
至今,借调第六师党委企改办负责国资国企改革工作。
    任远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任远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
询,任远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
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四、《章程修订案》


    鉴于目前,公司第一大股东六师国资公司、第二大股东国恒投资公司与表决权受让方
千琥医药公司、千投医疗已共同签署的《终止协议》,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以
及未来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对《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党对国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有企业的领导,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规 挥公司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
定,制定本章程。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以下简称《党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本章程。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回购股份的,应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保;                                     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提供的担保;                             供的担保;
(四)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四)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10%的担保;                         资产 10%的担保;
(五)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五)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供的担保。                               的担保。
(六)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六)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
过五千万元。                             过五千万元。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
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 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
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上 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
述第(二)项所述担保涉及为股东、实际控 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
制人或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须经出席股东 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
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二)项担保事项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上通过;上述第(一)、(三)、(四)项 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所述担保涉及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 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其他担保事项的,该项表
方提供担保的,该项表决须由出席股东大会 决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八十三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    第八十三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
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 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
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 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
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遵守国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 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股票上市规则》,与该关联事项有关联 所股票上市规则》,与该关联事项有关联关
关系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可以出席股 系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可以出席股东
东大会,并可以依照大会程序向到会股东阐 大会,并可以依照大会程序向到会股东阐明
明其观点,但在投票表决时必须回避,而且 其观点,但在投票表决时必须回避,而且不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公司的决定。           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公司的决定。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    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
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但是,该关 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但是,该关联交
联交易事项涉及本章程第八十一条规定的    易事项涉及本章程第八十一条规定的事项
事项时,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 时,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
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
通过方为有效。                          为有效。
第一百二十四条 除本章程第四十二条的规   第一百二十四条 除本章程第四十二条的规
定外,公司对外提供担保还应遵守以下规    定外,公司对外提供担保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定:                                    (一)董事会审议本章程第四十二条的担保事
(一)单次及累计不超过公司当期净资产百    宜,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
分之二十(含百分之二十)的担保事项应由 董事审议同意;
董事会以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批准, (二) 12 个月累计不超过(含 20%)公司当期
单次及累计超过公司当期净资产百分之二    净资产 20%的担保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以
十的担保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批准;12 个月累
(二)公司对外担保的被担保对象应当具备    计超过公司当期净资产 20%的担保,需提交股
良好的资信,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东大会由普通决议表决。
(三)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    (三)公司对外担保的被担保对象应当具备良
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 好的资信,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力。                                    (四)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
(四)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    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
议案,应说明被担保方的资信状况以及采用 力。
反担保等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            (五)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议
                                        案,应说明被担保方的资信状况以及采用反
                                        担保等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
设立中国共产党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    立中国共产党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委
司党委(以下简称“公司党委”)。        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
                                        党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
                                        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党委的书记、副书记、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
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 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
《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
                                        命产生。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党委设党委工作部作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党委设党委工作部作
为工作部门;同时设立工会、团委等群众性 为工作部门;同时设立工会、团委等群众性
组织。                                  组织;公司纪委设纪检监察室作为工作部门。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党委的职权包括: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党委的职权包括:
(一)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一)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
(二)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 营开展工作;
企业的贯彻执行;                        (二)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
(三)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 企业的贯彻执行;
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三)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
(四)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加强党组织 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 (四)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加强党组织
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
(五)参与讨论企业“三重一大”事项;    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六)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 (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研究决定
表大会开展工作;                        公司重大人事任免,讨论其它“三重一大”
(七)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事项;
                                        (六)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
                                        表大会开展工作;
                                        (七)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党委列席经营管理层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党委对董事会、经营管
会议,对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提出 理层会议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
意见和建议。                            提出意见和建议。
                                        新增:第八章 党建工作 第三节 公司纪委职
                                        权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纪委的职权包括: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二)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
                                        执行情况;
                                        (三)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
                                        腐败工作,研究、部署纪检监察工作;
                                        (四)贯彻执行上级纪委和公司党委有关重
                                        要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
                                        (五)经常对党员进行党纪党规的教育,作
                                        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六)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七)按职责管理权限,检查和处理公司所
                                        属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
                                        党内法规的案件;
                                        (八)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
                                        利;
                                        (九)研究其它应由公司纪委决定的事项。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聘用已办理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 服务业务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
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等 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等业
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第二百零五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第二百零五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一)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二)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二)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 (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
被撤销;                                被撤销;
(四)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 (四)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
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 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
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 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
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 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
公司;                                  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五)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本章 解散公司;
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五)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本章
前款所述的“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系指下列情形之一:                      前款所述的“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1、公司连续五年亏损;                   系指下列情形之一:
2、公司连续五年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    1、公司连续五年亏损;
负;                                     2、公司连续五年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
3、公司连续五次股东大会会议不能作出决    负;
议;                                     3、公司连续五次股东大会会议不能作出决
4、公司连续五次董事会会议不能作出决议。 议;
为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发生前述情形 4、公司连续五次董事会会议不能作出决议。
之一的,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
东应首先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经特别决
议通过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二零六条 公司因有本节前条第(一)、      第二零六条 公司因有本节前条第(一)、
(三)、(四)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 (三)、(四)、(五)项规定而解散的,
散事由出现十五日之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 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十五日之内成立清算
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 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
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 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
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     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
算组进行清算。                           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二百二十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    第二百二十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
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     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
时,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以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市场监督管理
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