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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基: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17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基健康
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讨论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对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独立董事对新聘任董事会秘书邢江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了充
分了解和审查。我们认为邢江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资格和专业知识,拥有丰富的经营管理
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聘任邢江先生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止。
    二、关于拟签订<蕃茄采收机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进一步整合优化资源,降低公司负担,拟采取租赁方式盘活资产。下属全资子公司新
疆中基红色番茄产业有限公司拟与新疆新农现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2021年蕃茄采收机承包
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并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事项旨在为进一步整合优化
资源、降低公司负担、盘活资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
原则确定,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谢竹云、龚婕宁、沈小军
                                                                       2021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