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全面了解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后,发表 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1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 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 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我们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谢竹云、龚婕宁、沈小军 2022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