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旅游:桂林旅游关于向桂林银行出具《承诺函》的公告2021-03-31
证券代码:000978 证券简称:桂林旅游 公告编号:2021-013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桂林桂圳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桂圳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注册资本 6,000 万元,本公司持有其 65%的股权,自然人文良天持有其
35%的股权,该公司主要运营天之泰项目。
2018 年 4 月 15 日,根据建设天之泰项目需要,桂圳公司与桂林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称“桂林银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最高额抵押合
同》,桂圳公司股东文良天与桂林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桂圳公司向桂
林银行借款 12,000 万元,借款期限三年,桂圳公司以天之泰项目在建工程、土
地及桂圳公司拥有的桂圳城市领地部分住宅、商铺为本次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
保,贷款年利率 6.65%;文良天为本次银行贷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在上述银行贷款发放前,桂林银行要求公司必须向其出具《承诺函》,承诺
对桂圳公司本次银行贷款未能偿还部分进行差额补足。
公司 2018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桂林银行出具《承诺函》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桂林银行出
具《承诺函》,承诺对桂圳公司本次银行贷款未能偿还部分进行差额补足。公司
2018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
公司在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后向桂林银行出具了《承诺函》。
桂圳公司至今已累计向桂林银行归还上述贷款本金 3,180 万元,贷款本金余
额 8,820 万元将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到期。
由于桂圳公司不能按期足额偿还上述贷款本金余额,经桂圳公司申请,桂林
银行同意上述贷款本金余额 8,820 万元展期一年,拟与桂圳公司签署《贷款展期
协议》,贷款年利率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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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桂圳公司拟与桂林银行签署的《贷款展期协议》,上述贷款展期后,桂
圳公司、桂林银行双方有关权利和义务及其他事项仍按桂圳公司与桂林银行于
2018 年 4 月 15 日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及文良天
与桂林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约定执行。桂圳公司以天之泰项目在建
工程、土地为上述展期后的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桂圳公司股东文良天为上述展期
后的贷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桂林银行要求公司重新向其出具《承诺函》,承诺在该笔贷款展期到期之后,
对桂圳公司未能偿还部分进行差额补足。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向桂林银行出具《承诺函》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桂林银行
出具《承诺函》,承诺在桂圳公司贷款本金余额 8,820 万元展期到期之后,为桂
圳公司未能偿还部分进行差额补足。
由于桂圳公司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二、桂圳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桂林桂圳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 年 6 月 9 日
3、注册地点:桂林市象山区翠竹路 35 号
4、法定代表人:黄鹏
5、注册资本:6,000 万元
6、主营业务:主要运营桂林天之泰项目。
7、股权结构:本公司出资额为 3,900 万元,持有其 65%的股权;文良天出
资额为 2,100 万元,持有其 35%的股权。
8、与公司的关系:桂圳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该公司 65%
的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桂圳公司总资产 31,805.06 万元;总负债 30,1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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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8,82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21,299.30 万元;净资产
1,685.77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994.02 万元;利润总额-4,017.48 万元,
净利润-4,017.48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 2021 年 2 月 28 日,桂圳公司总资产 31,584.22 万元;总负债 30,243.08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8,82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21,423.08 万元;净资产
1,341.15 万元;2021 年度 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75.84 万元;利润总额-344.62 万元,
净利润-344.62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桂林银行给予桂圳公司的信用等级为:A-。
10、桂圳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拟向桂林银行出具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桂林桂圳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桂圳公司”)与贵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5 日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桂圳公司向贵公司借款 1.2 亿元,
还款期限为 2021 年 4 月 14 日。该项贷款现未偿还的本金余额为 8820 万元。经
桂圳公司申请,贵公司已同意该笔贷款余额 8820 万元展期一年,文良天对此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基于上述,该笔贷款展期到期之后,我公司承诺为桂圳公司未能偿还部分进
行差额补足。”
四、董事会意见
桂圳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 6,000 万元,本公司持有其 65%
的股权,自然人文良天持有其 35%的股权,该公司主要运营天之泰项目。
2018 年,根据天之泰项目后续建设的需要,桂圳公司与桂林银行签署了《固
定资产借款合同》及《最高额抵押合同》,桂圳公司股东文良天与桂林银行签署
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桂圳公司向桂林银行借款 12,000 万元,借款期限三年
(2018 年 4 月 15 日至 2021 年 4 月 14 日),桂圳公司以天之泰项目在建工程、
土地及桂圳公司拥有的桂圳城市领地部分住宅、商铺为本次银行贷款提供抵押
担保,文良天为本次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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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圳公司至今已累计向桂林银行归还上述贷款本金 3,180 万元,尚未归还的
贷款本金余额 8,820 万元。
由于桂圳公司不能按期足额偿还上述贷款本金余额,经桂圳公司申请,桂林
银行同意上述贷款本金余额 8,820 万元展期一年,拟与桂圳公司签署《贷款展期
协议》,贷款年利率 5.5%。
依据桂圳公司拟与桂林银行签署的《贷款展期协议》,上述贷款展期后,桂
圳公司、桂林银行双方有关权利和义务及其他事项仍按桂圳公司与桂林银行于
2018 年 4 月 15 日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及文良天
与桂林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约定执行。桂圳公司以天之泰项目在建
工程、土地为上述展期后的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桂圳公司股东文良天为上述展期
后的贷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桂林银行要求公司重新向其出具《承诺函》,承诺在该笔贷款展期到期之后,
对桂圳公司未能偿还部分进行差额补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
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三十
六条:“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等类似承诺文件作为增信措
施,具有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债权人请求第三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应
当依照保证的有关规定处理。”公司本次向桂林银行出具《承诺函》,属于一般保
证,总体风险可控。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桂林银行出具《承诺函》。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本次向桂林银行出具《承诺函》,承诺的差额补足最大金额为 8,820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54%。除本次承诺的差额补足事项外,截
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不存
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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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拟向桂林银行出具的《承诺函》;
3、桂圳公司拟与桂林银行签署的《贷款展期协议》;
4、《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5、《最高额抵押合同》;
6、《最高额保证合同》;
7、桂圳公司出具的《确认书》;
8、质押物清单。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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