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桂林旅游: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2021-08-28  

                                  证券代码:000978     证券简称:桂林旅游     公告编号:2021-039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
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以书面或电子文件的方式发给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下午 3 点在桂林市神龙谷景区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15 人,实际出席 15 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人数 1 人)。邹建军独立董事因疫
情管控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陈亮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
由董事长李飞影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周凌华、陈文沛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半年
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见巨潮资讯网,《桂林旅游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


    2、会议以 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依据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3 月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全面修订,修订后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全文见
巨潮资讯网。



                                         1
    3、会议以 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依据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2 月公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21】5 号)以及《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全面修订,修订后的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全
文见巨潮资讯网。


    4、会议以 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作如下修订:
    第二十五条原文为:
    “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
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含 3,000 万元),且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含 5%)的关联交易。
    (二)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含 30 万元)的关联
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含 300 万元),且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含 0.5%)的关联交易。
    (三)应提交公司领导班子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0 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 0.5%的关联交易。”


    修订为:
    “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含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
上(含 5%)的关联交易。
    (二)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2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含 300 万元)的关
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元),且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以上(含 1%)的关联交易。
    (三)应提交公司领导班子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30 万元(含 30 万元)以上,但低于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300 万元(含 300 万元)以上,但低于
1,000 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的关联交易。
    (四)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可实施的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
    修订后的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全文见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
决议。


    特此公告。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6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