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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桂林旅游:桂林旅游关于罗山湖旅游公司相关事宜的进展公告2021-12-01  

                         证券代码:000978          证券简称:桂林旅游            公告编号:2021-054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桂林罗山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相关事宜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桂林罗山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山湖旅游公司”)为桂林旅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 10,100 万元。
本公司持有罗山湖旅游公司 70%的股权,桂林罗山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
山湖集团公司”)持有罗山湖旅游公司 30%的股权。罗山湖旅游公司主要开发相
关体育休闲运动项目。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罗山湖旅游公司总资产 27,826.56
万元,净资产 6,533.96 万元,2021 年 1-9 月实现净利润-603.51 万元(上述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2019 年 12 月 19 日,罗山湖旅游公司及罗山湖集团公司收到《桂林市临桂
区人民政府关于拆除罗山水库管理范围内房屋建筑的函》(临政函【2019】89 号),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临桂区政府”)决定拆除罗山湖旅游公司在
罗山水库管理范围内的 9 栋房屋建筑,并将给予罗山湖旅游公司重置价补偿。具
体详见本公司 2019 年 12 月 21 日发布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桂林罗山
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相关事宜的公告》。
    2020 年 8 月 28 日,罗山湖旅游公司、罗山湖集团公司收到《桂林市临桂区
人民政府关于拆除罗山水库保护范围内房屋建筑的函》(临政函【2020】37 号),
临桂区政府决定对在罗山湖水库保护范围内剩余的 9 栋建筑物依法进行处置,对
其中 7 栋建筑物进行拆除,收回 2 栋建筑物作为水利部门水库管理用房,同时收
回上述房屋所占土地,临桂区政府并将给予罗山湖旅游公司重置价补偿。具体详
见本公司 2020 年 9 月 1 日发布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桂林罗山湖旅游
发展有限公司相关事宜的公告》。
    经审计,上述罗山湖旅游公司被拆除的 18 栋房屋建筑物,占地面积 4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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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亩,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被拆除的建筑物资产账面价值 6,331.86 万元,
其中:房屋建筑资产账面价值 2,839.36 万元,土地资产账面价值 3,492.50 万元。


       二、相关进展情况
    (一)经本公司及罗山湖旅游公司多次反复与临桂区政府、桂林市临桂区自
然资源局沟通,临桂区政府办公室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向桂林市临桂区自然资源
局出具了《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罗山湖被拆除房屋建筑物补偿有关
问题的批复》(临政办复[2021]135 号,以下简称“《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1、同意由桂林市临桂区自然资源局与罗山湖旅游公司签订已拆除的 18 栋房
屋建筑物补偿协议,以评估总价 2,295.4588 万元进行补偿。
    2、对于在拆除范围内涉及的挡土墙、园林工程、游泳池等配套设施工程及
设计费属尚未评估部分(约 569.68 万元),经桂林市临桂区自然资源局委托有资
质机构评估并报临桂区政府核定同意后,再由桂林市临桂区自然资源局与罗山湖
旅游公司签订补充补偿协议。
    3、罗山湖旅游公司被拆除房屋建筑涉及的 48.82 亩国有建设用地,在罗山
湖项目区域内已批已征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按等面积等用地性质等规划条件进行
置换。


    (二)依据上述《批复》,2021 年 11 月 30 日,罗山湖旅游公司(乙方)与
桂林市临桂区自然资源局(甲方)签署了《拆除房屋补偿协议书》。主要内容如
下:
    1、甲方以评估总价支付给乙方被拆除的 18 栋房屋建筑物补偿款,总价款为:
2,295.4588 万元。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由甲方将此补偿款拨入乙方账户。
    2、对于在拆除范围内涉及的挡土墙、园林工程、泳池等配套设施工程及设
计费属尚未评估部分(约 569.68 万元),甲方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上述未评
估部分进行评估并报临桂区政府同意后,再由甲方与乙方签订补充补偿协议。


    (三)关于罗山湖旅游公司被拆除上述房屋建筑物涉及的 48.82 亩国有建设
用地,罗山湖旅游公司将依据上述《批复》,与桂林市临桂区自然资源局沟通协
商,落实相关置换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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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本公司的影响
    桂林市临桂区自然资源局拟支付给罗山湖旅游公司被拆除的 18 栋房屋建筑
物补偿款 2,295.4588 万元事宜,对本公司本期或期后净利润无影响。
    本公司及罗山湖旅游公司将继续督促、落实上述在拆除范围内涉及的挡土墙、
园林工程、泳池等配套设施工程及设计费补偿事宜,以及上述 48.82 亩国有建设
用地相关置换事宜。
    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罗山湖被拆除房屋建筑物补偿有关问
题的批复》(临政办复【2021】135 号);
    2、《拆除房屋补偿协议书》。


    特此公告。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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