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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桂林旅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06-01  

                            证券代码:000978           证券简称:桂林旅游           公告编号:2022-027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067号文核准,桂林旅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控股股东桂林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
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803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价格为4.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78,572,900.0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
的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2,877,358.49 元 后 ,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465,695,541.5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5月24日全部到账。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 5-0000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设立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 2020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募集资金
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市阳桥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阳
桥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象山支行(以下简称“农行象山支
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1
      银行户名               开户行名称                  账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103206129300188893
                           桂林市阳桥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12301040011369
                            桂林象山支行

    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与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
证券)分别与工行阳桥支行、农行象山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甲方)、工行阳桥支行(乙方)、安信证券(丙方)签订的《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2103206129300188893 , 截 至 2022 年 5 月 24 日 17:00 止 , 专 户 余 额 为
274,418,146.0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
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
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
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
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庄国春、田竹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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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按照孰低原则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文件或传
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更
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二)公司(甲方)、农行象山支行(乙方)、安信证券(丙方)签订的《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20212301040011369,截至 2022 年 5 月 24 日,专户余额为 194,614,754.00 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
       其余条款与上述公司、工行阳桥支行、安信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2-9 条相同。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工行阳桥支行、安信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农行象山支行、安信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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