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旅游:广西璟开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旅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10-28
广西璟开律师事务所
关于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璟开意字 2022002 号
法律意见书
广西璟开律师事务所
关于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璟开意字 2022002 号
致: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璟开律师事务所接受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委托,指派廖国靖、王霞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对
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或“会议”)的有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会议文
件、资料及公告,并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公司已向本
所承诺和保证,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做的陈述和说明是
真实的、有效的及全面的,有关文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均是真实
的,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
何隐瞒、遗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依法进行信
息披露之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
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同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法律责
任。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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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已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已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发布了《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
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召集人和审议事项
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
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间召开,
地点为桂林市象山区翠竹路 35 号天之泰大厦 12 楼 1221 会议室,由
董事长李飞影主持。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2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0 月 2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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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0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共计 234,972,4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93
8%。具体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于本次
会议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10 月 19 日下午收市时的公司股东名册、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供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等资
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4 名,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234,921,3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0.1829%。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的网络投票服务机构提供的数据,参加
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51,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通过网络投票系
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认证。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
等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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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
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表、监事
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授权的网络投票服务机构向公司提供。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与《会议通知》所公告
的议案一致,未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对《会
议通知》已列明的事项搁置表决。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经合并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4,922,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86%;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4%;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4,922,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86%;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4%;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4,922,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86%;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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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4%;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4,922,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86%;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4%;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出具<承诺
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4,922,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86%;反对 5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4,922,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86%;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4%;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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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西璟开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广西璟开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廖国靖
经办律师:
廖国靖
王 霞
2022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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