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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 中绒: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18-10-31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以及《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

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聘任

董事会秘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提名并审核同意,聘任禹万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查阅了禹万明先生的个人履历,认为禹万明先生

的任职条件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禹万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虞世全

                                             童朋方

                                             安国俊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