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T 中绒: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9-04-11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等法律规范、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宁夏中银

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及选举申晨先生为新任董事长的独立意

见

       1、经核查,战英杰女士因个人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

际情况一致。

       2、战英杰女士辞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其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

低人数,其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3、战英杰女士的辞职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正常运
作。

       本次董事会选举申晨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申晨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

力。申晨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
    二、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总经理刘春利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

公司总经理职务,将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

况一致。

    本次聘任李向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

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审阅,李向春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

格和能力。本次提名的总经理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

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其具备担任

公司总经理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要求。
    三、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战英杰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将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因前期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 9 人,经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戴平、李向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认真审阅戴平、李向春先生的个人简历等基本情况,其二人均

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

补选戴平、李向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

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补选张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补选张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次提

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情况后做出的,被

提名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独

立董事候选人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

情形,张刚先生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形。

    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选举独立董事的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关于补选张刚先生为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童朋方



                            虞世全



                            安国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