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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 中绒:诉讼进展公告2019-04-16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 中绒 公告编号:2019-31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2 日披露了原告银川银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诉被告本公司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本公司和本公司股

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马生国借款担
保纠纷案,详见本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2019-09 宁夏中

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之诉讼一。

    (二)上述诉讼案件最新进展情况
    本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

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宁 01 民初 1340 号],判决如下:

    1、被告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

原告银川银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25,448,648.89 元,并以

25,448,648.89 元为基数按照日息 5向原告银川银信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支付自 2018 年 9 月 28 日至判决确定之日止的罚息;

    2、被告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集团有限公

司、马生国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

有权向债务人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追偿;

    3、驳回原告银川银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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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

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66,960 元,由原告银川银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1,670 元,被告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

公司、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马生国负担 165, 290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

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近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法院(2019)宁 0181

民初 2223 号《应诉通知书》,原告银川兰橡物资有限公司诉本公司,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本公司支付原告皮带货款人民币 35,491.95 元,并

赔偿至付款日为止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利息自 2017 年 9 月 28 日起按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年利率 5%计算至付款日止,暂结至
2019 年 3 月 26 日的利息损失为 2,681 元,合计 38,172.95 元);本案

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截止本公告日,除上述诉讼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将相关诉讼所涉本金及利息

计入负债及财务费用,案件受理费及复利、罚息等因数额较小,不会

对公司业绩造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宁
                                2
01 民初 1340 号];

    2、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9)宁 0181

民初 2223 号]。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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