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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 中绒:关于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2019-04-30  

						        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信会师报字[2019]第 ZB11128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绒
业)2018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B
11125 号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
涉及事项的处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内容是:“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
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
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银绒业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8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
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

    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是:“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
注,如财务报表附注 所述,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日,拉萨和润咨询服
务有限公司、凯欣(香港)有限公司(北京卓文时尚纺织股份有限公
司原股东)对中银绒业提出的股权转让纠纷仲裁尚在审理当中,其结
果具有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审计报告的依据和理由

    (一)、出具保留意见事项段依据和理由:

    1、应收款项事项

    如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五、(二)所述,中银绒业部分客户的应收款
项期初余额为 71,807.02 万元、期末余额为 71,599.10 万元。截至财务
报表批准报出日,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以就应收款项的可收
回情况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存货事项

    如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五、(五)所述,中银绒业受银行质押的存货
余额 121,997.04 万元,我们按照审计程序对存货进行监盘,在监盘过
程中,因受到存货品质鉴定时间的限制,无法获得中银绒业对各类羊
绒原料及羊绒制品品质(包括不限于纤维定性、净绒率、强度、支数、
含绒率等)相关的外部鉴定资料,无法判断上述指标对存货可变现净
值的影响、无法判断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3、出口退税事项

     如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五、(四)所述,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累
计应收的出口退税款 24,477.07 万元,其中:2015 年形成的应收退税
款 1,375.41 万元、2016 年形成的应收退税款 14,976.80 万元、2017 年
形成的应收退税款 6,363.38 万元、2018 年形成的应收退税款 1,761.48
万元。上述应收出口退税款中银绒业已填列《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并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国家税务局签章确认。中银绒业在《增值
税纳税申报表》中将上述应收出口退税款做为进项税额转出列报,在
财务报表中列示为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
程序以就上述应收出口退税款能否返还及何时返还获取充分适当的
审计证据。
    4、持续经营事项

    中银绒业 2018 年末净资产为负数,存在大量已到期但未偿还的
到期债务,已被债权人上海雍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银川市中级人民
法院申请进行重整。这种情况可能导致对中银绒业持续经营能力产生
重大不确定性。财务报表附注并未对这一事实作出全面披露。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
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四章第二节第八条:“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
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
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
为形成审计及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
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
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故出具保留
意见。

 (二)、出具强调事项段的依据和理由: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二)12.
所述,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拉萨和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凯欣
(香港)有限公司(北京卓文时尚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对中银
绒业提出的股权转让纠纷仲裁尚在审理当中,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
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四章第一节第九条: 如果认为有必
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
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
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
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
无保留意见;
    (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
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
的关键审计事项。

    三、形成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保留意见事项的影响

    1、鉴于保留事项涉及的大额应收款项为原料公司的部分客户应
收款项余额 71,599.10 万元,期末坏账准备 57,116.20 万元,中银绒业
已与部分债务人达成质押担保协议,承诺对债务承担连带全额担保。
我们认为该影响对中银绒业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不具有广
泛性。

    2、鉴于保留事项涉及的受银行质押存货期末余额 121,997.04 万
元,因受到存货品质鉴定时间的限制,无法获得外部对存货品质鉴定
的相关资料。根据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存货可变现净值为
评估目的的评估结果,中银绒业计提了相应存货减值损失。因缺少外
部机构的羊绒原料及羊绒制品品质的专业意见,会对存货评估结果和
审计判断产生影响。我们认为该影响对中银绒业公司 2018 年度财务
报表的影响不具有广泛性。

    3、鉴于保留事项涉及出口退税项目,中银绒业已按照出口退税
流程完成了申请、审批手续并进行了账务反映。考虑出口退税政策性
强及应退税款时间前后跨期长的现状,我们判断能否返还及何时返还
具有不确定性。我们认为该影响对中银绒业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
的影响不具有广泛性。

    4、鉴于保留事项涉及的持续经营事项,已被债权人上海雍润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进行重整,但财务报表附
注并未对这一事实作出全面披露。我们认为该影响对中银绒业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不具有广泛性。
   (二)强调事项段的事项的影响

    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拉萨和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凯欣(香
港)有限公司(北京卓文时尚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对中银绒业
提出的股权转让纠纷仲裁尚在审理当中,中银绒业依据《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及内控制度等规定,提出了诉讼涉及的补充协议及质押合同
无效的应诉理由,该强调事项只是提醒投资者关注,不会对中银绒业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2018 年度合并及公
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影响,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四、形成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
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规定

    形成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事项不确定是否存在明显违反企
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情形。

    五、使用目的

    本专项说明仅供中银绒业为 2018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
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福建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赵莉



       中国上海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