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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 中绒:管理人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公告2019-11-14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 中绒    公告编号:2019-120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7 月 9 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银川中院”)作出(2019)宁 01 破申 29 号《民事裁定书》,裁
定受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绒业”)重整一案,
并于同日指定中银绒业清算组担任中银绒业管理人(详见中银绒业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发布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
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69)。

    一、股东参会情况

    公司出资人组会议于 2019 年 11 月 13 日采取“现场+网络”方式
召开。

    出席出资人组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12 人,其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 1,034,673,6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3213%。其
中,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共计 877,765,544 股;参加网络会议投票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08 人,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共计 156,908,114 股。

    二、会议表决情况

    出资人组会议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权益
                               1
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表决结
果为:同意 1,032,665,031 票,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 99.8059%,
已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重
整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已获得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法律意见

    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兴业书字(2019)第【284】号《关
于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宁夏兴
业律所事务所律师结论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风险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公司重整计划
未能获得法院的裁定批准,则存在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进入破产清
算程序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第 14.4.1 条第(二十三)款的规定,
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公告为准。同时也提醒广
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2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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