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绒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7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以通讯
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
议审议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
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不存在与其他单位互保等情
形。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虞世全 张刚 王新元
2021 年 8 月 25 日